為進一步規範氣象部門審計人員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的審計行為,9月28日,中國氣象局審計室出臺了氣象部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八不準”。中央紀委駐中國氣象局紀檢組組長、局黨組成員孫先健對此高度重視,並給予批示,要求氣象部門審計人員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嚴格按照“八不準”的要求去做。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八不準”包括:不準使用被審計人及其所在單位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等辦理與審計工作無關的事項;不準參加被審計人安排的宴請、旅遊、娛樂和聯歡及被審計人所在單位安排的與審計無關的活動;不準接受被審計人及其所在單位的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不準在被審計人所在單位報銷任何因公因私費用;不準利用審計職權為自己和他人謀利;不準向被審計人及其所在單位提出任何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不準在審計期間內向被審計人透露任何可能對審計結果公允性造成影響的審計內容;不準選用與被審計人有直接血緣關係的人員參加經濟責任審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