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日前發佈公告,面向社會公佈《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草案)》,公開徵求各界意見。應讀者要求,記者近日採訪了條例草案的起草人,請其解讀該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在職教師不得從事有償家教和兼職活動。教師應當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平等對待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教師必須熱愛本職工作,全身心地投入,以對學生高度負責的精神做好每一項工作。
不得擠佔學生文體課時
條例草案要求,學校和教師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課程方案和省定課程計劃,提高課堂教學質量,規範作息時間,不得擠佔科技、體育、文藝、實驗和綜合實踐活動課時,確保學生參加體育鍛鍊、藝術培訓和社會實踐活動的時間。
此外,針對當前教育教學中存在的一些違背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的做法,草案作了一些禁止性規定,如不得違反規定增加學生課業負擔,不得隨意調整課程,不得利用休假、課餘時間組織學生補課等。
非本地戶籍少年兒童可在居住地就讀
條例草案規定,非本地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適齡兒童、少年達到一定年齡時,應持本人及適齡兒童、少年的身份證明、居住證明、就業證明等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進行審核確認後,再向居住地的縣(市、區)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就讀申請,經批准就讀的到指定的學校辦理入學手續,接受義務教育。
此外,為保障其他困難群體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草案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制定和完善就學補助政策,保障農村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殘疾學生等接受義務教育。
同時,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建設標準設置特殊教育學校(班),改善特殊教育學校(班)的辦學條件,對特殊教育學校(班)學生實行免費教育,提高特殊教育學校(班)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保障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新建居民區與配套學校應同步建設
條例草案要求,縣級以上政府在制定城鄉建設總體規劃或組織實施區域改造規劃時,應當結合義務教育的需要,將新建、改建、擴建學校納入規劃,其中新建居民區需要配套建設學校的,應當與居民區的建設同步進行;因建設需要拆遷學校的,應堅持先建後拆原則,重建的學校不得低於原有規模和標準;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建立校舍、場地、教育教學設施設備維修、改造機制,每年定期對其安全性能進行勘察、鑒定,對需要維修、改造的,應當及時予以維修、改造。(記者 姜玉泰 實習生 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