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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鼓勵臺商投資金融業 開放更為廣闊發展空間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0月16日   來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網站

    海峽西岸福建向東岸台灣開放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今日起台灣銀行業可以直接到福建設立法人機構、分支機構和代表處,台灣銀行、企業、財團亦可參股福建商業銀行、財務公司。

    福建鼓勵臺商投資金融業,福建省發展改革委員會今日稱,除銀行、財務公司向台灣同胞開放之外,還鼓勵台灣保險公司以合資或參股的形式到福建設立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以及保險經紀公司等保險仲介機構,對臺商合資或參股的壽險公司,福建規定台資比例不超過百分之五十。同時鼓勵台資證券公司到福建設立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證券公司限于從事A股承銷、B股和H股以及政府和公司債券的承銷和交易,台資比例不超過三分之一;鼓勵到福建設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台資比例不超過百分之四十九。

    福建還鼓勵大型臺商企業設立財務公司,鼓勵臺商投資風險投資基金和期貨公司,風險投資基金以合資或合作的方式均可,期貨公司需由中方控股。

    福建省發展改革委員會最新公佈的《福建省鼓勵臺商投資的産業指導目錄》還規定建立臺商投資項目審批“綠色通道”,簡化臺商投資企業的工商登記手續,對台資企業引進的高級經管人才及專家,在住房、入戶、子女就學、待遇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記者 孫賢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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