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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正霖強調要千方百計儘早全面完成人員安置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0月20日   來源:交通運輸部網站

    在10月19日召開的全國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人員安置工作座談會上,交通運輸部副部長馮正霖強調,要千方百計,儘早全面完成人員安置任務。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在省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堅持“人人有去向,不增加社會就業壓力”的總體目標,充分發揮地方政府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兩個積極性,確保人員安置工作平穩有序開展,確保稅務部門接收人員工作年內全面完成,確保事業在編在職人員明年上半年全部安置,確保待安置人員合規合理待遇不變。

    記者從座談會上了解到,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實施以來,中央有關部委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積極研究制定人員安置政策措施和實施方案,組織和指導安置工作。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統一部署和要求,認真做好隊伍轉崗培訓和分流安置等具體工作,取得了明顯進展,為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平穩推進作出了積極貢獻。

    據介紹,全國共有3萬多人參加了國家公務員、稅務總局集中考試,目前相關地區的稅務部門已經陸續對筆試合格人員進行面試,相關接收工作將在近期全面完成。與此同時,行業內部轉崗安置工作紮實推進,部分省份已經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山東省已安置人員佔應安置的97%,福建省已經安置了70.1%;江蘇省養路費徵稽人員已安置94.32%,遼寧省已經完成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相關人員的分流安置工作。各地在推進人員安置工作的過程中,大膽探索,積極實踐,摸索出了一些切實有效的做法。比如安徽省將部分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站改建為治超檢測站,對原有收費人員實現就地安置;廣西以徵稽為框架,整合公路系統執法人員,成立專門路政管理機構,歸口同級公路管理局管轄;北京市由市交通委路政局設立路網管理機構,將養路費徵稽處及其直屬所的在編人員整體劃轉;江蘇省決定核增現有市、縣公路管理機構人員定額,成立公路超限治理檢測站、養護應急處置中心和幹線公路服務區等機構,優先用於接收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事業編制人員;湖北省交通運輸廳成立物流發展局,原公路規費徵收稽查局人員已經全部轉崗到物流發展局從事物流發展工作。這些做法將人員安置問題與公路交通事業的長遠發展結合起來,為人員安置找到了出口,也加強了行業管理。

    馮正霖充分肯定了前一階段各地在人員安置方面所做的工作,並用“四個好于預期”加以概括。一是工作進展好于預期,二是稅務部門接收工作好于預期,三是社會反響好于預期,四是維護穩定好于預期。他指出,能否按照國務院要求按期全面完成人員安置任務,是對交通運輸行業行政能力的考驗,是對交通運輸部門是否有大局意識、責任意識的檢驗。下一階段,做好人員安置工作的難度和風險是存在的,按期全面完成人員安置任務的困難不可低估,多渠道安置人員的難度不可低估,確保平穩有序進行轉崗工作的壓力不可低估。

    馮正霖強調,長期以來,廣大交通規費徵稽人員堅持發揚“忠於責任、勇於開拓、甘於奉獻”的交通徵稽精神,克服重重困難,恪盡職守,勤奮工作,較好完成了規費徵收的各項工作任務,籌集了大量資金,也涌現出很多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有的同志甚至獻出了寶貴的生命。在國家改革大局面前,他們又忍辱負重,作出奉獻。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深刻認識加快推進人員安置工作的重要性、艱巨性和緊迫性,要千方百計,儘早全面完成人員安置任務。

    就下一步加快推進人員安置工作,馮正霖提出六點要求:

    一是加強協調,爭取地方政府更大的支持力度。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主動向地方政府及有關領導彙報人員安置工作情況,爭取地方政府進一步提供優惠政策、拓寬安置渠道。重點是儘快明確機構調整等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地方政府統籌安置的具體措施和渠道。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也可結合本地區實際,借鑒湖南、江蘇等省工作經驗,如制定激勵政策,通過在公路建設項目安排和經費補助等方面創造環境和條件,鼓勵各地各部門加快完成安置工作。

    二是主動配合,儘快完成稅務部門考錄工作。對地稅部門確有困難,難以按照中央核定編制接收人員的,要抓緊向省級人民政府彙報,爭取儘快確定相應的安置渠道或明確涉及編制的使用辦法。

    三是加大力度,切實做好行業內部轉崗安置工作。今年年底前,要明確改革涉及人員的去向,要讓他們本人心中有數。對已明確要求在交通運輸行業內部轉崗安置的人員,要儘快確定接收工作單位和工作崗位,確保每名相關人員及時到崗到位。要確保明年上半年基本完成事業在編在職人員轉崗,並積極開展合同制人員安置工作。

    四是要落實資金,確保待安置人員合規合理待遇不變。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積極協調地方財政等有關部門,按照現有資金渠道,全面落實人員安置資金,確保安置資金及時、足額安排到各相關單位,確保改革涉及人員在待安置期間合規合理的待遇不變,並依法妥善解決經濟補償、社保金繳費等相關問題。

    五是動態監管,加強對人員安置工作的監督檢查。今年11月份起,部將與省共同建立人員安置數據庫並填報安置進度表,各省(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每月都要按照統一格式與要求向部報告已安置人員、待安置人員的數量及工作中的主要問題。同時,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組成督導組,定期進行檢查、指導和督察。

    六是及時化解矛盾,確保行業穩定。要高度重視信訪接待工作,對職工反映的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主要領導要親自接訪,及時聽取情況反映並採取措施妥善解決。(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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