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殘聯與市人力社保局、財政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北京市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給予繳費補貼的通知》(京殘發〔2009〕99號)。至此,在對北京市殘疾人參加大病醫療保險、社會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等多項優惠政策中給予繳費補貼的基礎上,實現了對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給予繳費補貼的全覆蓋。
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給予繳費補貼的主要內容是:從2009年起,對北京市勞動年齡段內、符合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條件的殘疾人,給予最長不超過15年的繳費補貼。其中,對參保的殘疾程度為一級、二級、三級的精神殘疾人和智力殘疾人,殘疾程度為一級、二級的視力殘疾人和肢體殘疾人,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標準給予全額補貼;對參保的其他殘疾人,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標準給予50%的補貼。這項政策將直接惠及全市城鄉養老保險覆蓋範圍的殘疾人有10.41萬人,其中重度殘疾人4.49萬人。
出臺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給予繳費補貼的優惠政策,是貫徹落實《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要求,進一步完善北京市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舉措。這不僅有利於最大程度地減輕殘疾人及家庭生活負擔,有效解決殘疾人家庭的後顧之憂,實現殘疾人老有所養的社會保障目標、而且為保持殘疾人家庭穩定、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社會和諧都將發揮著重要的積極作用。同時,使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殘疾人給予繳費補貼,也體現了政府及社會各界對殘疾人的真切關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