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農資市場監督管理,規範農資市場經營行為,維護農資市場秩序,促進農村改革發展,10月26日,國家工商總局下發通知,要求全系統站在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高度,按照監管與發展、服務、維權、執法相統一的要求,切實增強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和履職意識,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和實施《農業生産資料市場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有力、有序、有效地開展紅盾護農行動,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
《辦法》將於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辦法》的頒佈施行,對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加強農資市場監管,完善監管長效機制,提高農資市場監管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保障廣大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通知要求,各級工商機關要進一步提高對貫徹實施《辦法》重要性的認識,把學習《辦法》作為當前和今後的一項重要工作,認真組織深入學習,切實提高農資市場監管執法效能和水平。要按照法律法規和新“三定”方案的要求,牢固樹立依法監管和依據職責監管的理念,切實履行農資市場監管法定職責,切實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持續增收。要加大對貫徹落實《辦法》的教育培訓力度,集中時間開展專題培訓,全面掌握《辦法》的各項規定,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各界廣泛宣傳《辦法》,努力使市場開辦者、經營者自覺依照《辦法》履行經營者責任和義務,為貫徹實施《辦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通知指出,深入開展紅盾護農行動是貫徹落實《辦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舉措。各級工商機關要充分發揮農資市場開辦者、經營者的自我管理作用,強化責任意識,積極引導其牢固樹立農資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理念。要認真監督市場內農資經營者建立並執行進貨查驗制度,嚴把農資質量市場準入關。要在農資經營者中全面推行記錄購銷臺賬、保存購銷發票、簽訂質量承諾書、提供質量承諾卡等制度,確保實現農資商品質量的可追溯監管。要建立和完善農資經營者和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制度,對信譽好的市場主體給予扶持和鼓勵;對失信和具有不良記錄的市場主體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並列為重點監測檢查對象;對多次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嚴肅查處。要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提倡和引導會員誠信經營,公平競爭。要立足職能,以種子、化肥、農藥、農機具和農膜等主要農資商品為重點,進一步規範流通環節農資商品質量監測工作,建立和完善農資商品質量檔案,加強部門配合,實現檢測結果共享。要充分發揮基層工商所的作用,加強日常巡查,將農資市場巡查與經濟戶口、信用分類監管等結合起來,不斷提高市場巡查效率。要實施市場預警制度,及時發佈消費警示和提示,健全不合格農資商品下架、退市制度,將不合格農資清除出市場。
為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通知要求,各級工商機關要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進一步加強對農資市場監管的組織領導,確保工作任務、工作措施、工作責任等落到實處。要強化領導責任制,實行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要採取專項督查、日常檢查等多種方式,把履行監管職責到位、依法行政和保障農資消費安全作為檢查落實的重點,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要建立健全農資市場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在農資市場監管執法中不履行與不及時履行職責、違法履行職責、互相推諉、濫用職權以及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造成後果的,堅決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要堅持依法行政,規範執法行為,堅決杜絕以罰代管、以罰代處、罰款放行,堅持做到文明執法、規範執法。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既堅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又加強相互配合,分工協作,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