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6日,國家稅務總局王力副局長與丹麥海關稅務局局長歐樂·科傑分別代表中丹兩國稅務主管機關正式簽署了兩國間首例雙邊預約定價安排。該安排涉及一著名跨國公司在我國與丹麥之間的關聯交易。這是繼中日、中美和中韓成功簽署雙邊預約定價安排後,我國與丹麥之間的首例雙邊預約定價安排,也是中歐之間首例雙邊預約定價安排。
雙邊預約定價安排是指兩國稅務主管機關就跨國集團所屬公司之間關聯交易的定價原則和方法達成的協議,通常適用於未來3至5個年度。經企業申請,預約定價安排也可用於解決以前年度的轉讓定價問題。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跨國公司的發展,雙邊預約定價作為解決跨國公司轉讓定價問題的一種手段,日益受到各國稅務部門和跨國公司的關注,已經成為解決國際稅收爭端、避免國際雙重徵稅的有效措施,可以為跨國公司的經營提供確定性。在當前經濟背景下,雙邊稅務磋商工作在提高納稅服務水平、緩解金融危機對企業影響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王力副局長表示:中丹首例雙邊預約定價安排的正式簽署,有利於進一步推動中丹之間、乃至中歐之間國際稅收交流與合作,促進跨國投資的發展,加深中丹兩國的傳統友誼。
到目前為止,我國已正式簽署了9個雙邊預約定價安排。另外還有約50個雙邊預約定價安排正在審核評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