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 國家中醫藥局 關於印發《衛生系統開展
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部局屬(管)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9〕27號)精神,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研究成立了衛生系統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制定了《衛生系統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現將領導小組名單、工作職責以及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各地結合實際情況,成立領導機構並研究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推進專項治理工作有力、有序開展。
各地工作方案須于2009年12月1日前上報領導小組。
附件:1.衛生系統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和工作職責
2.衛生系統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1:
衛生系統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和工作職責
組長:陳嘯宏 衛生部副部長
李 熙 中央紀委駐衛生部紀檢組組長
成員:李大寧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副局長
趙自林 衛生部規劃財務司司長
王大方 中央紀委駐衛生部紀檢組副組長
監察部駐衛生部監察局局長
關躍進 監察部駐衛生部監察局副局長
劉殿奎 衛生部規劃財務司副巡視員
于德志 衛生部項目資金監管服務中心主任
領導小組的職責是:負責專項治理工作中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和決策,批准重大案件、問題的查處。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衛生部規劃財務司,由趙自林兼任辦公室主任,關躍進、劉殿奎、王志勇(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任副主任,辦公室成員為衛生部規劃財務司劉魁、王明霞、王輝,中央紀委監察部駐部紀檢組監察局馬群、李強,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劉群峰,衛生部項目資金監管服務中心劉方。辦公室負責日常協調管理,依託衛生部項目資金監管中心具體組織專項督導檢查,指導各地開展相關工作。
附件2:
衛生系統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9〕27號)精神,進一步規範衛生工程建設行為,促進衛生系統反腐倡廉建設,現就開展衛生系統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以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項目為重點的專項治理活動,促進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和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屬(管)單位(以下簡稱部局屬(管)單位)進一步提高認識,積極完善建設管理制度,規範工程建設行為,保障工程安全、資金安全和幹部安全,推進衛生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治理範圍與各級職責
治理範圍:2008年以來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的衛生建設項目,重點是擴大內需項目。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的具體工作職責:
(一)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部局屬(管)單位工程建設項目,指導全國開展衛生工程建設領域專項治理工作。
(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負責其所屬(管)單位工程建設項目和轄區內中央、省級政府安排的投資項目。
(三)地(市)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其所屬(管)單位工程建設項目和轄區內中央、省級、地(市)級政府安排的投資項目。
(四)縣(市、區)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其所屬單位工程建設項目。
三、工作任務
用2年左右的時間,對2008年以來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進行全面排查,著力解決衛生工程建設領域存在的以下問題:
(一)不經集體研究、民主決策審定、上馬項目。
(二)擅自更改已批准的總體發展建設規劃。
(三)未經審批或未辦理施工許可證就開工建設。
(四)擅自更改項目批復建設內容,包括改變建設性質和建設規模、提高裝修標準、增加建設投資等。
(五)盲目貸款建設。
(六)不按規定招投標,或者中標後轉包和違法分包。
(七)責任制不落實,工程建設質量、進度、投資和安全管理粗放。
(八)不按財務制度嚴格資金管理,存在安全漏洞。
(九)領導幹部利用職權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以權謀私。
四、治理工作依據和要求
(一)按照“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要求,進一步規範基本建設項目決策程序,推進項目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堅決防止領導幹部個人説了算、拍腦袋決策、搞政績工程,不集體研究、民主決策項目。
(二)按照國家有關基本建設法律、法規,落實以建設資金、工程質量和安全為重點的項目法人責任制、工程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重點查處不按照要求開展招標投標、工程質量存在隱患、不按規定使用資金的典型案件。
(三)按照衛生部等3部門印發的《縣醫院、縣中醫院、中心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5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指導意見》(衛辦規財發〔2009〕98號)有關規定,認真落實項目論證要求,嚴肅處理超規模、超標準、超投資建設的項目單位,確保項目建設規範、科學。
(四)按照財政部等5部門印發的《關於完善政府衛生投入政策的意見》(財社〔2009〕66號)嚴格禁止基層醫療機構貸款行為和限制公立醫療機構貸款行為的要求,堅決扭轉盲目貸款建設傾向。
(五)按照黨政幹部廉潔自律相關要求,嚴肅查處工程建設領域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的案件,嚴格規範領導幹部從政行為。
(六)按照《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國債)農村衛生項目與資金管理辦法》(衛規財發〔2006〕413號)和《衛生部部屬(管)單位基本建設管理辦法(試行)》(衛規財發〔2006〕238號)要求,落實基本建設程序,規範項目單位建設行為,確保實現建設目標。
五、工作步驟
(一)自查自糾階段(2009年10月-2010年5月)。
1.工作任務:主要從基本建設程序、建設標準、工程招投標和採購、工程安全質量和投資控制以及項目資金管理等方面,對衛生工程建設領域存在的問題開展深入細緻的自查自糾。
2.工作措施: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和有關單位按照統一部署,認真自查、清理,找出存在的突出問題,分析原因,並及時予以糾正,同時將自查自糾工作情況逐級上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和部局屬(管)單位自查自糾工作情況於2010年5月底前上報衛生系統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及時開展督導檢查,指導下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單位做好自查自糾工作,確保自查自糾工作不留死角。
領導小組適時組成督查組,指導部分省和部局屬(管)單位開展自查自糾工作。
(二)重點檢查階段(2010年6月-2010年12月)。
1.工作任務:對照本方案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自查自糾期間發現的問題,開展重點檢查工作。
2.工作措施:
(1)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採取互查和交叉檢查等多種方式開展重點檢查,檢查項目數原則上不低於總數的50%(10,000個左右)。
(2)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對2008年以來安排的擴大內需項目按不低於總數2%的項目數(400個左右)進行重點抽查。
(3)檢查部局屬(管)單位2008年以來竣工和在建工程項目。
(4)召開專門會議通報檢查情況,提出整改落實要求和下一步工作重點。
(三)整改落實階段(2011年1月-2011年8月)。
1.工作任務:針對本方案提出的突出問題和排查發現的問題,制訂整改措施,及時進行糾正。對檢查中發現的案件線索,要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確保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的衛生工程項目特別是擴大內需建設項目高效、安全、廉潔運行。同時要把專項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經驗進行歸納和提升,建立健全工程監管制度。2011年7月底前,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報送專項治理工作總結。2011年8月,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完成全國衛生行業專項治理工作總結,並報送中央領導小組。
2.工作措施:
(1)開展回頭看。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要抽查不低於20%的建設項目,檢查專項治理整改落實情況。領導小組適時檢查擴大內需項目和部局屬(管)單位工程建設項目專項治理整改落實情況。
(2)推廣典型經驗,建立長效機制。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及時總結、推廣在專項治理工作中發現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經驗,針對存在的問題加快完善醫療衛生行業工程建設領域相關制度建設,儘快出台中央預算內資金建設項目管理、決策責任追究等辦法,健全重大項目決策制度,推行專家評議和論證制度、公示和責任追究制度、後評價制度等,確保形成用制度規範行為、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長效機制。
(3)召開全國專項治理工作總結會議,通報治理工作情況,總結專項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經驗,提出今後建立長效機制工作要求。
六、保證措施
(一)切實提高認識。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和部局屬(管)單位要認真學習領會中央精神,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專項治理工作與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相結合,從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促進反腐倡廉的高度做好衛生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治理工作,增強加強工程建設監管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保證中央關於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政策措施貫徹落實,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
(二)強化工作責任制。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建立專門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按照黨組(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部門各負其責的要求,建立健全責任機制,落實任務分工,建立起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專項治理工作責任體系,做好專項治理工作。要強化責任追究,對拒不自查、掩蓋問題或弄虛作假的,要嚴肅處理;對因工作失職、監管不力、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造成重大損失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三)加強調查研究。要組織力量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掌握工作動態,研究解決專項治理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認真總結專項治理工作的特點和規律,不斷創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及時推廣有效做法和典型經驗,推動專項治理工作深入開展。各地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和部局屬(管)單位在專項治理工作中的重大情況要及時上報領導小組。
(四)嚴肅查處違法違紀案件。要把專項治理工作與治理商業賄賂緊密結合起來,及時查處衛生工程建設領域違紀、違規、違法案件,把查辦案件工作貫穿于專項治理的全過程。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要通過設立舉報電話或信箱等形式,建立公開、暢通的舉報投訴渠道,健全舉報投訴處理機制。對腐敗案件,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並公佈案件查處情況,形成懲戒和威懾氛圍。各級衛生紀檢監察部門要配合當地紀檢監察、司法等部門,加強協同配合,形成查辦案件的工作合力。要深入剖析典型案件,查找和堵塞體制機制制度上的漏洞。
(五)加大監督指導。要進一步加大建設項目的監督指導力度,健全衛生工程建設領域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建立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廣泛參與、日常監督與階段檢查並重、責任明確、獎罰分明的監督管理制度,充分發揮監督檢查的制約作用。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和部局屬(管)單位要按照公開、透明的原則,完善建設項目和專項建設規劃監督管理機制。項目建設單位的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參加工程建設招投標工作,廉政工作要介入設計、施工、監理、採購、決算審計等各個環節,所有項目實行全過程跟蹤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