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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七措施推綠色礦山建設 將選部分試點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1月10日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據國土資源部規劃司負責人在11月8日舉辦的2009年中國礦業循環經濟論壇上介紹,為全面落實全國礦産資源規劃,做好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推動礦業可持續健康發展,近期國土資源部門將從積極推進綠色礦山建設試點和建立標準體系、研究出臺相關鼓勵支持政策兩大方面、七項措施重點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工作。

    在積極推進試點和建立標準體系方面:一是研究制定綠色礦山建設有關辦法、認定標準和條件。目前,委託中國礦業聯合會研究起草了綠色礦山建設暫行辦法、綠色礦山基本條件等相關辦法和標準,在廣泛徵求有關方面意見、建議後試行,作為綠色礦山認定條件和管理的標準,使得綠色礦山建設逐步走上規範化、制度化軌道。

    二是選擇部分省開展綠色礦山建設試點工作。提出推進礦業循環經濟發展和綠色礦山建設的工作方案,進一步明確目標任務、工作安排和工作內容等,整體推進綠色礦山建設。

    三是做好首批綠色礦山推薦工作。將在企業申報基礎上遴選出首批綠色礦山企業,通過樹立先進樣板,帶動更多礦山企業投身於綠色礦山創建工作。

    四是加大對《綠色礦業公約》、綠色礦山建設等工作的宣傳力度。

    在研究出臺相關鼓勵支持政策方面:一是加大對綠色礦山的國家專項資金的支持力度。按照礦産資源規劃,加大國土資源調查、地勘基金、危機礦山接替資源勘查、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礦産資源保護等中央財政專項資金對獲得綠色礦山稱號企業的支持力度。特別是納入規劃的綜合利用、資源保護和技術改造項目,加大資金支持,對綠色礦山優先安排。

    二是進一步完善有利於綠色礦山建設的管理制度。資源配置和礦業用地向綠色礦山企業傾斜,並建立有效的市場監督管理機制,推動礦産資源綜合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嚴格控制高耗能、三廢排放過量、資源利用率低的礦山建設立項;對於具有一定規模的共伴生礦産資源在開發立項時沒有科學合理的綜合開發利用方案的,不批准頒發採礦許可證,不批准用地;沒有進行綜合勘探和綜合評價的地質勘探報告不予審批等。

    三是制定有利於綠色礦山建設的資源稅費政策。研究調整礦産資源稅費政策,推動礦産資源綜合利用、提高資源回收率;組織修訂《資源綜合利用目錄》;探索推進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減免和所得稅減免政策,逐步形成與法律制度相銜接、向綠色礦山企業傾斜的經濟政策體系。(記者 丁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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