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1日,中國銀監會劉明康主席與馬來西亞中央銀行(BNM)行長扎蒂·阿克塔·阿齊茲博士(Dr. Zeti Akhtar Aziz)在馬來西亞普塔拉加雅(Putrajaya)簽署了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雙方同意在信息交換等方面加強監管合作。
按照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確定的跨境銀行監管原則,銀監會積極主動推進與境外銀行監管機構建立正式的監管合作機制。截至目前,已與美國、英國、加拿大、德國、韓國、新加坡、吉爾吉斯斯坦、巴基斯坦、香港、澳門、波蘭、法國、澳大利亞、意大利、菲律賓、俄羅斯、匈牙利、哈薩克斯坦、西班牙、澤西島、土耳其、泰國、烏克蘭、白俄羅斯、卡塔爾、冰島、迪拜、瑞士、荷蘭、盧森堡、越南、比利時、愛爾蘭、尼日利亞以及馬來西亞等35個國家和地區的金融監管當局簽署了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或監管合作協議。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簽署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有助於銀監會不斷完善雙邊監管合作機制、提高跨境銀行監管水平,有利於銀監會與有關國家、地區的金融監管當局進行信息溝通和交叉核實,及時了解互設機構的經營情況,及時發現問題或不良發展趨勢,做到及時預警、及時懲戒,從而促進雙邊互設機構的合法穩健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