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於2009年記賬式貼現(二十四期)
國債發行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財庫[2009]144號
2009年-2011年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
為籌集財政資金,支持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財政部決定發行2009年記賬式貼現(二十四期)國債(以下簡稱本期國債)。現就本期國債發行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發行條件
(一)發行場所。通過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以下簡稱各交易場所)發行。
(二)品種和數量。本期國債期限273天,以低於票面金額的價格貼現發行,發行價格按競爭性招標加權平均中標價格確定。計劃發行面值總額150億元,全部進行競爭性招標。本期國債不進行甲類成員追加投標。
(三)時間安排。2009年11月20日招標,11月23日開始發行並計息,11月25日發行結束。
(四)上市安排。2009年11月27日起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日期由上海證券交易所另行通知。各交易場所交易方式為現券買賣和回購。本期國債上市後,可以在各交易場所間相互轉託管。
(五)兌付安排。本期國債于2010年8月23日(節假日順延)按面值償還。財政部委託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國債登記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證券登記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辦理到期償還等事宜。
二、招標
(一)招標方式。採用多種價格美國式招標方式,標的為價格,全場加權平均中標價格為本期國債的發行價格,各中標機構按各自中標價格承銷。低於發行價格50個以上(不含50個)的標位,全部落標。
(二)投標限定。投標標位變動幅度為0.002元。每一承銷團成員最高、最低投標標位差為連續的70個標位。背離全場加權平均投標價格150個以上(不含150個)的標位視為無效投標。
(三)時間安排。2009年11月20日上午9:30-10:30為競爭性招標時間;競爭性招標結束後15分鐘內為填制債權託管申請書時間。填制債權託管申請書時,本期國債不能選擇託管在證券登記公司上海分公司。
三、分銷
(一)分銷方式。採取場內掛牌和場外簽訂分銷合同的方式分銷。合同分銷部分應于11月23日至11月25日向各交易場所發出分銷確認。本期國債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進行分銷。
(二)分銷對象。分銷對象為在國債登記公司開立債券賬戶及在證券登記公司開立股票和基金賬戶的各類投資者。承銷團成員間不得分銷。
(三)分銷價格。承銷機構根據市場情況自定價格分銷。
四、發行款繳納
各承銷機構于2009年11月25日前(含11月25日),將發行款一次繳入財政部指定賬戶。繳款日期以財政部指定賬戶收到款項為準。
戶 名:國家金庫總庫
開戶銀行:國家金庫總庫
賬 號:277-0965
匯入行行號:011100099992
五、債權確立
財政部收到發行款後,通知國債登記公司確立債權。
除上述有關規定外,本期國債招投標工作按《財政部關於印發〈2009年記賬式國債招投標規則〉的通知》(財庫[2009]12號)規定執行。
二OO九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