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承認的專業合作社之外,突破性地給予農地股份合作社和農村社區股份合作社以合作社法人地位。11月23日下午,江蘇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江蘇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給江蘇省農民帶來了新福音。
目前,江蘇省農村“三個合作”組織共計16190個。這次立法充分吸收實踐經驗,並力圖解決發展中的瓶頸和問題。條例根據江蘇省實際情況,在全國率先將農地股份合作社和農村社區股份合作社寫入地方性法規,給予合作社法人地位,這將極大地保護江蘇省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及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健康發展。
法規首次明確界定,農地股份合作社是農民以承包地的經營權作為主要出資方式而設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社區股份合作社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集體經營性凈資産量化到其名下的份額作為主要出資方而設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只要合作社規範發展,就能獲得政府各類扶持。條例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設立和發展免費提供培訓,應當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專項扶持資金,用於支持其開展信息、培訓、農産品質量標準與認證、農業生産基礎設施建設等服務;重點扶持貧困地區的、生産國家與社會急需的重要農産品的以及成員人數較多、帶動能力強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相關行政事業性規費減免的優惠政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技術、人才、用地、供水、供電、交通等方面的具體扶持措施。(王曉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