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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就推進礦産資源開發整合工作答記者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1月25日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近日,國土資源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監察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商務部、工商總局、安全監管總局、能源局、煤礦安監局十二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推進礦産資源開發整合工作的通知》,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為什麼要進一步推進礦産資源開發整合工作,《通知》的主要內容和相關精神是什麼,這次整合有什麼新特點,如何推進整合工作等,就上述問題,記者日前採訪了國土資源部礦産開發管理司負責人。

    記者:請你介紹一下近日國土資源部等十二部門聯合發佈的《關於進一步推進礦産資源開發整合工作的通知》的出臺背景。

    負責人:好的。眾所週知,礦産資源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從1986年《礦産資源法》頒布實施以來,我國先後進行了多次礦業秩序治理整頓,礦山數量從上世紀90年代的28萬個減至目前的不到12萬個。儘管如此,由於我國小型礦床多、大型礦床少等多方面原因,礦産資源勘查開採粗放經營,礦山企業呈現“多、小、散”的狀況。我國在礦産資源開發方面還存在礦山開發佈局不合理、礦山企業規模化集約化程度低、礦産資源開發利用水平低、礦山安全及環境狀況差等問題。這都不利於産資源勘查開發持續健康發展。對礦産資源和其他生産要素進行整合,優化礦産勘查開發佈局、礦業開發結構顯得尤為重要。2005年《國務院關於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2006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等部門對礦産資源開發進行整合意見的通知》下發,對整合工作予以部署。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高度重視,各地積極推進,取得了明顯成效。據統計,近年來各省(區、市)結合實際確定了56個重點整合礦種、5830個重點整合礦區。截至今年6月底,全國列入計劃的整合礦區已有5046個完成整合任務,佔列入計劃礦區總數的86.5%。特別是煤礦、磷礦和鋁土礦這三大礦種,整合效果比較好,整合加快了資源向優勢企業的集聚。

    但是,整合工作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多方面利益關係的調整,工作量大,政策性強,難度大,目前各地整合工作進展不平衡,截至今年6月底,一些地方完成整合任務礦區數量不到列入計劃礦區數量的60%,整合工作進展較慢;有的礦區整合工作完成不徹底,存在假整合現象;一些企業取得整合主體地位後,不按規定開展生産系統改造,仍使用原有的多套生産系統開採,礦産資源開發利用水平、礦山安全生産狀況和礦區生態環境未得到改善;個別地方整合工作不規範,方法簡單,造成一些遺留問題。為促進我國礦業持續健康發展,必須進一步推進礦産資源開發整合工作。這是調整我國礦産資源開發結構、推動我國礦産資源勘查開發産業升級、促進資源高效開發利用的有效途徑,也是適應我國當前經濟形勢、實現礦産資源勘查開發可持續健康發展的具體部署。

    同時,當前是進一步推進整合工作的最有利時機。一是國務院高度重視礦産資源勘查開發工作;二是國家關於結構調整優化和發展方式轉變的宏觀部署有利於整合工作;三是目前礦業發展“一緊一松,震蕩調整”的形勢有利於進一步推進整合工作。國土資源部、發展改革委等十二部門報請國務院同意,決定充分利用這一有利時機,採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進一步推進礦産資源開發整合工作。

    總之,進一步推進整合工作是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對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我們要紮實工作,深化整合,加大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調整經濟結構力度,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衝擊、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高礦産資源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保障能力作出應有的貢獻。

    記者:這次進一步推進整合工作與2006年108號文件對整合工作的部署相比,有什麼新的內容和要求?

    負責人:進一步推進整合工作是對108號文件部署的深化和發展。根據新的礦産開發形勢需要,《通知》在強調認真落實好國辦發108號文件的一些重要內容的基礎上,還提出了新的具體要求:《通知》明確將探礦權納入整合範圍;提出了整合主體的標準和産生程序;為提高審批效率,對礦區整合實施方案實行分級審批;為解決辦證週期長、前期要件多等問題,為整合礦山頒發過渡期採礦許可證;要求各地創新整合模式,總結推廣成功經驗,推進多要素整合,實行整裝勘查,勘查開採一體化,構建礦産資源合理開發利用長效機制,等等。

    記者:政府部門對進一步推進整合工作有什麼總體部署?

    負責人:按照《通知》要求,2010年3月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要求完成進一步推進整合實施方案的編制和審批工作,並報國土資源部備案。這是當前要做好的重點工作。2010年底前,按照經批准的整合實施方案,加大各項工作力度,全面完成整合工作任務,建立健全礦産資源管理有關制度,初步建立礦産資源開發利用長效機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于2010年12月底前完成本行政區域內整合工作自查驗收,並向國土資源部、發展改革委等十二部門提交自查報告。國土資源部等部門將於2011年第一季度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整合工作進行抽查。自2011年起,整合工作轉入常態化管理。所謂常態化管理,是相對於目前進一步推進整合工作這一專項行動而言的。2010年底完成整合的重點任務後,要通過進一步健全完善相關制度,建立長效機制,把優化礦産資源開發佈局和礦業開發結構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抓下去。

    記者:這次出臺的《通知》明確將探礦權納入整合範圍,請介紹一下探礦權整合的範圍和內容。

    負責人:近年全國固體礦産勘查市場呈現繁榮發展態勢,全國已設置探礦權3.7萬個,登記面積近70萬平方千米。其中不同地區、不同程度地存在勘查佈局不合理、探礦權設置不科學、對探礦權的非理性炒作行為難以監控等問題,既影響了礦産勘查的科學合理部署,也影響了實行整裝勘查、儘快實現找礦突破出成果,還會影響到今後開採佈局結構,導致勘查與開採難以有效銜接。為進一步優化全國礦産勘查佈局,《通知》在要求各地繼續將國辦發108號文件規定的整合範圍作為進一步推進整合工作範圍的基礎上,增加了對探礦權進行整合的規定,要求將具備統籌部署整裝勘查成礦地質條件的礦産資源勘查區,一個成礦區設置多個探礦權、佈局明顯不合理的勘查區,勘查投入達不到勘查實施方案要求、“圈而不探”的勘查項目,不符合礦區規劃或不適宜單獨設置採礦權的勘查項目以及其他需要整合的勘查區及勘查項目納入整合範圍。對探礦權實施整合,有助於對中大型礦産地採取整體規劃、整體設計、整體投入等方式進行快速、科學、高效的礦産勘查工作,較快較好地查明資源儲量及質量;有助於實現勘查開採一體化,找礦、採礦統籌考慮,提高綜合效益。這對於創新地質找礦體制機制,推進整裝勘查,促進地質找礦重大突破,提高礦産資源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記者:《通知》提出對整合實施方案實行分級審批,這是基於怎樣的考慮?

    負責人:2006年國辦發108號文件規定,礦區整合實施方案由省級人民政府審批。在前一階段的整合實踐中,一些地方為了提高審批效率,將市、縣級審批發證的砂、石料、黏土等礦種整合實施方案交由市級人民政府審批。實踐證明,這是可行的。因此,在《通知》中明確了分級審批的規定:整合礦區內礦山企業原採礦許可證均為市、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批頒發的,整合實施方案由市級人民政府審批,報省級人民政府備案;其他情形的整合實施方案仍由省級人民政府審批。這樣做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提高整合實施方案審批效率,加快審批速度,確保整合工作順利開展。

    記者:資源整合實質上是一次利益的協調和平衡,我想知道,假如一個合法的礦山企業,在進一步推進整合工作中對其利益將給予怎樣的考慮?換句話説,整合中將如何確定整合主體?

    負責人:整合主體的確定是整合工作的一個重點。參與整合的礦山均為合法礦山,多個礦山整合成一個礦山,涉及採礦權人利益的調整。協調參與整合礦山之間的關係,使整合主體礦山企業、被整合礦山企業能達成一致,同意整合,是整合順利推進的關鍵。從前一階段的整合工作來看,個別地方片面注重運用行政手段推進整合,引發了一些矛盾。為解決這個問題,《通知》強調,要合理確定整合主體,鼓勵優勢企業參與整合。

    《通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結合實際,從資金、技術、管理和履行社會責任等方面制定整合主體標準,明確整合後的礦山建設規模、礦産資源開發利用、安全生産及環境保護指標;注重運用經濟手段推進整合工作,切實保護參與整合礦業權人的合法權益。《通知》規定,在符合整合主體標準的前提下,應優先從整合礦區內産生整合主體。如礦區內參與整合礦山企業均達不到整合主體標準,或者參與整合的礦山企業在規定整合期限內未達成整合協議的,當地政府可以採取三種辦法確定整合主體:一是優先選擇符合産業政策和佈局規劃的下游優勢企業作為整合主體;二是以招標方式規範引入優勢企業,公開、公平、公正地確定整合主體;三是將礦區內礦業權依法收回,統一規劃後按規定權限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重新向符合整合主體標準要求的企業出讓礦業權。同時,《通知》鼓勵優勢企業充分利用資金、技術、管理等方面的優勢,運用市場方式實施整合,培育壯大礦業龍頭企業。各地在整合工作中也創造出了一些成功的經驗,如山東省實行“礦權集中、股權放開、主體平等、公開透明”的原則,注重依法運用經濟手段,就是一例。

    記者:國土資源部門將採取哪些優惠政策推進整合工作?

    負責人:為了調動地方政府和礦山企業開展、參與整合的積極性,確保進一步推進整合工作順利開展,《通知》明確了三項優惠政策。一是被整合礦業權周邊的零星邊角資源、不宜新設礦業權的深部資源可按計劃以協議方式出讓給整合主體。二是國土資源部將根據有關地方整合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在已確定的開採總量控制指標基礎上,經稀有金屬部際協調機制協商,適度調整向其傾斜鎢、銻、稀土等礦種開採總量指標。三是對整合任務完成較好的地區,在符合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國土資源部和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優先考慮安排國家地質勘查基金項目、國家戰略性礦産勘查項目、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及礦産資源保護項目。

    記者:為什麼可以為整合主體礦山頒發過渡期採礦許可證?

    負責人:按照有關法規規定,申請採礦權需要提交的要件較多,審批辦理週期較長,影響了安全生産許可證等後續證照的辦理。為了解決這一問題,《通知》明確:整合主體礦山企業按照《礦産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規定,提交劃定礦區範圍的批復、經評審備案的儲量核實報告、經審查通過的礦産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及經審查批准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後,登記管理機關頒發有效期不超過2年的採礦許可證。礦山企業持該採礦許可證,在2年時間內完成採礦權有償處置及其他規定要件的提交,開展生産系統改造,申辦其他相關證照。在未全部取得其他相關證照前,礦山企業不得生産,採礦權不允許轉讓、變更。

    記者:怎樣理解整合工作共同責任機制?

    負責人:共同責任機制是由整頓和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發展而來的。整合工作是國發28號文件確定的整頓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的主要任務之一。國辦發108號文件部署的整合工作,由國土資源部、發改委、公安部、監察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商務部、工商總局和安全監管總局等九部門組成的部際聯席會議共同推進,由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省級整頓規範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能具體組織實施。整頓規範工作結束後,部際聯席會議也完成了歷史使命。但整合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通過各相關部門加強協調、密切配合才能有效推進。為此,必須建立部門間的共同責任機制,共同抓,共同管。2008年3月國務院機構改革後,發改委的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劃入新組建的工業和信息化部,能源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及機構劃入新組建的國家能源局。另外,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煤礦安全監察工作,對整合後煤礦安全生産條件進行審核。為了保證整合工作順利推進,經與相關部門協商,決定在原有九部門的基礎上增加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能源局和煤礦安監局,由這12個部門共同推進整合工作。這是國務院有關部門之間的共同責任機制。在這次整合中,十二部門共同按照自覺地落實、完善礦産資源勘查開發大家管、大家用的共同責任機制,按照各自職責,落實任務。

    《通知》要求地方也要建立共同責任機制。《通知》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繼續履行整合主體責任,切實加強對整合工作的領導,同時要求各相關部門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加強協調,相互配合,建立共同責任機制。國土資源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把礦業權的底數摸清楚,劃好整合範圍,會同有關部門一起搞好整合實施方案的審批;能源管理部門參與審查煤炭礦區整合實施方案;公安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爆炸物品的管理和用量嚴格把關核定;監察部門會同有關方面,對違規違法審批礦業權進行查處並追究責任;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資源整合方面的一些利益關係進行處置;環保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搞好環評;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商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優勢礦産管理工作;工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擬設立企業的核準登記;安全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檢查安全生産條件,頒發安全生産許可證等等。總之,要配合協作,做好礦業權審批、項目核準、環評審查、生産許可、安全許可、權益處置、企業設立等各項工作,確保整合工作有序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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