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進一步推進和諧社區建設工作的意見
民發〔2009〕1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
近年來,各地全面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部署和2005年民政部在吉林省長春市召開的全國社區建設工作會議精神,積極推進和諧社區建設,為加強和改進基層社會管理、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關係作出了重要貢獻,但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新要求、人民群眾過上美好生活新期待相比仍有很大差距。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充分發揮社區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重要基礎作用,加快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根據剛剛閉幕的全國和諧社區建設工作會議精神,現就進一步推進和諧社區建設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進一步推進和諧社區建設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社區是社會的基本單元,是人們社會生活的共同體和人居的基本平臺,社區和諧是社會和諧的基礎。加強社會管理的重心在社區,改善民生的依託在社區,維護穩定的根基在社區。實踐證明,和諧社區建設事關黨和國家大政方針的貫徹落實,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事關城鄉基層的和諧穩定。當前,隨著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的深入發展,我國正處在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的重要時期,社區日益成為各種利益關係的交會點、各種社會矛盾的集聚點、社會建設的著力點和黨在基層執政的支撐點。做好和諧社區建設工作,對於保障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權益,滿足普通居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物質文化生活需求,對於夯實我們黨的執政基礎,激發廣大人民群眾參與社會建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更加良好的社會環境,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各地民政部門要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從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眾過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的高度,把和諧社區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實抓緊抓好,抓出更大成效。
二、進一步推進和諧社區建設工作的總體思路和目標要求
進一步推進和諧社區建設工作,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把握黨的十七大以來中央關於社區建設的一系列重要決策和部署,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把服務居民、造福群眾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把建設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作為基本目標,把統籌推進城鄉社區建設作為重要方針,把創新體制機製作為根本動力,把加強以黨組織為核心的社區組織體系和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作為基礎保證,把和諧社區示範創建活動作為重要載體,推動和諧社區建設在範圍上得到新拓展,在質量上得到新提升,在群眾滿意度上實現新飛躍,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鬥目標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奠定更加堅實的基礎。力爭用五年的時間,把全國80%以上的城鄉社區建設成為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到建黨100週年時,把所有城鄉社區全面建設成為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
三、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進一步推進和諧社區建設工作的主要任務
(一)進一步健全以基層群眾自治為基礎的新型社區管理體制機制,不斷提高基層治理水平。加快城鄉接合部、“城中村”、工礦企業所在地、新建住宅區、流動人口聚居地的社區黨組織和自治組織的組建工作,健全以基層黨組織為核心的城鄉社區組織體系。積極推進街道管理體制創新和農村綜合改革,建立健全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權益保障機制和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應急管理體制機制。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加強對吸毒人員、刑釋解教人員以及流浪兒童、服刑人員的未成年子女、農村留守兒童的管理、監督和教育,加強和改進對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以及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的管理,實現城鄉社區的“無縫隙”管理。積極推廣、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有條件的地方可實行社區網格化管理,提升社區管理的現代化水平。深入開展以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為重要內容的實踐活動,健全城鄉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推進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適應城鄉社會結構、利益格局的發展變化,拓展基層群眾自治範圍,擴大城市居民委員會直接選舉的覆蓋面,完善農村村民委員會直接選舉制度。選齊配強農村村民小組長、城市居民小組長、樓院門棟長、村(居)民代表,形成村(居)委會及其下屬的委員會、村(居)民小組、村落、樓院、門棟上下貫通、左右聯動的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體系。廣泛開展院落、樓座、門棟自治及鄰居節等睦鄰活動,強化村(居)民委員會和村(居)民代表對政府公共服務的監督和評議,增強民主的實效性。建立健全共青團、婦聯、殘聯、老年協會等群團組織在社區的機構,大力培育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區社會組織,發揮其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的作用。適當放寬社區社會組織的登記條件,降低門檻,簡化登記手續,及時辦理備案手續,並在活動場地等方面提供幫助。積極探索業主自治與居民自治的有效銜接,認真研究物業管理機構參與社區管理與服務的方式和途徑,切實維護社區居民和業主的合法權益。建立城鄉社區黨組織主導的群眾維權機制,引導社區居民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訴求,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二)進一步完善以民生需求為導向的新型社區服務體系,不斷提高社區居民生活水平。充分發揮行政機制、互助機制、志願機制、市場機制的作用,進一步完善覆蓋城鄉社區居民的社區服務體系,滿足居民群眾多樣化、多層次、多方面的服務需求。依託社區服務中心和社區服務站,積極推進以就業、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治安、醫療衛生、計劃生育、文化、教育、體育為主要內容的政府公共服務覆蓋到社區,促進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範、整合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的功能作用,提倡“開放式辦公、一站式服務”,合理設置服務窗口,優化工作流程,規範服務標準,鼓勵開展全程委託代理、全年無休假等便民服務。大力推行社區公共服務事項準入制度,凡屬於城鄉基層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職責範圍內的事項,不得轉嫁給村(居)委會;凡依法應由村(居)委會協助的事項,應當為村(居)委會提供必要的經費和工作條件;凡委託給村(居)委會辦理的有關服務事項,應當實行權隨責走、費隨事轉。大力發展居家養老服務,依託社區養老機構和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逐步建立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大力推行社區志願者註冊登記制度,儘快建立健全以區、縣為單元,以社區、街道為依託,全國統一的社區志願者註冊管理系統。研究制定社區志願者在升學、擇業、晉陞等方面的激勵措施,鼓勵和引導社區居民廣泛參與志願服務活動。大力培育發展社區志願者組織,依託社區服務中心(站),在街道(鄉鎮)、社區(村)建立志願者服務站,健全社區志願服務網絡,力爭用3-5年的時間,實現社區志願者註冊率佔居民人口10%以上的目標。鼓勵社區內或周邊單位向社區居民開放內部食堂、浴室、文體和科教設施,支持駐社區單位和社區居民開展鄰里互助等群眾性自我服務活動,為低收入人群、老年人、殘疾人、優撫對象、城市流浪兒童和農村“留守兒童”等提供各種服務,發展慈善事業。鼓勵各類組織、企業和個人興辦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城鄉社區服務業,推進社區商業服務規模化、集約化、産業化,鼓勵企業以連鎖經營、品牌加盟等服務業態進社區。進一步完善社區便民服務設施,加快發展家政服務業,深入實施以“便利消費進社區、便民服務進家庭”為主題的“雙進工程”。充分挖掘社區資源,鼓勵開設具有一定規模的社區居民食堂或就餐點,為社區居民提供衛生方便的就餐送餐服務。引導社區居民樹立節能環保觀念,積極推動社區再生資源的回收利用、剩餘物資的調劑互換。積極推進政府購買服務、社會化運作等方式,對社區組織開展的公益性服務和社會力量興辦的微利服務給予政策和資金扶持。鼓勵通過社區網站、呼叫熱線、短信平臺和有線數字電視平臺、電子閱覽室、信息服務自助終端,為社區居民提供“一網式”、“一線式”綜合服務。
(三)進一步繁榮以增強社區凝聚力為宗旨的城鄉社區文化,不斷提高社區居民文明素質。廣泛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宣傳普及工作,從城鄉社區存在的具體問題入手,深入開展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教育,推進廉政文化教育進社區,推動形成良好的社會風尚與和諧的人際關係、鄰里關係。加強社區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在社區建設方便居民讀書、閱報、上網、娛樂、健身等活動場所。充分挖掘社區文化資源,廣泛開展各具特色的群眾性文化活動,著力豐富居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利用春節、清明、端午、中秋等民族傳統節日,廣泛開展節日民俗活動和文化娛樂活動,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積極發展社區教育,倡導終身學習理念。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利用社區資源為社區內中小學開展素質教育和社會實踐活動提供方便,不斷優化青少年成長環境。大力開展全民健身活動,不斷增強社區居民體質。重視社區物質文化遺産和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建立健全社區心理諮詢網絡,加強對居民的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要從看得見、摸得著、見效快的問題入手,對社區人居環境進行整治,實施鄉村清潔工程,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區。健全社區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廣泛發動社區居民積極參與環保活動,普及社區防災減災知識,倡導義務植樹護草,文明飼養家禽和寵物,自覺養成節約能源資源、愛護環境、講究衛生的習慣。做好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推行計劃生育居(村)民自治,搞好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少數民族聚居的社區要利用公開欄、宣傳統籌為重點的社區黨建工作,不斷提高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力。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和城鄉社會結構變化的實際,在所有符合條件的城鄉社區、居民區、樓宇、新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農村專業生産合作社、專業協會、産業鏈、外出務工經商人員相對集中點等建立不同形式的黨組織,加快建立開發區、新建住宅區、城中村、村改居地區社區黨組織,明確各種新型黨組織與社區黨組織的關係,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組織領導體系。對尚不具備成立黨組織條件的地方,通過設立黨員聯絡服務站、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等多種形式,積極開展黨建工作,消除社區黨建的盲點和空白點,使社區黨建工作覆蓋到社區的各個層面。廣泛開展黨員設崗定責、依崗承諾、創先爭優、幫扶困難群眾等活動,構築社區黨員聯絡和服務居民的網絡。主動抓好社區黨員的學習培訓和實踐鍛鍊,及時將社區退休人員、復轉軍人、大中專畢業生、下崗失業人員、流動人口中的黨員,納入社區黨員教育管理服務範圍,促進形成城鄉一體、流入地黨組織為主、流出地黨組織配合的黨員動態管理機制。進一步發展黨內基層民主,繼續擴大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直接選舉範圍。動員和組織廣大黨員積極參與基層事務的民主管理和志願服務,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做推進和諧社區建設的表率。適應城鄉基層工作的特點,建立健全以黨組織為核心的社區黨建工作協商議事機構,圍繞地區性、群眾性、公益性工作,協調解決社區建設中的重要問題。按照條塊結合、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共駐共建的原則,進一步完善社區民意反映機制、科學決策機制、日常溝通機制和應急機制,確保全面準確及時地了解社區居民的呼聲和駐區單位的意願,充分發揮社區黨組織在城鄉社區管理和服務中的領導核心作用,構建城鄉統籌的基層黨建新格局。
(五)進一步推進農村社區建設工作,不斷擴大農村社區建設的覆蓋面和受益面。按照城鄉一體化發展要求,選擇不同類型的農村地區開展農村社區建設實驗工作。統籌土地利用和城鄉規劃,合理安排市縣域城鎮建設、農田保護、産業聚集、社區分佈、生態涵養等空間佈局。統籌城鄉社區幹部培訓,引導城市人才向農村流動。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全面提高財政保障農村公共事業水平,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公共服務制度。統籌城鄉勞動就業,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統籌城鄉社會管理,推動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體制創新。加快農村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每個社區應有一個統一標識的綜合性社區服務中心,具備辦公、管理、服務、活動等多種功能。堅持服務農民、依靠農民,創新農村社會管理體制機制,推行社區化管理,初步具備農村社區利益協調、訴求表達、矛盾化解等功能。拓展村民自治範圍,探索農村社區建設與村民自治銜接配套的有效方法。大力推進政府公共服務向農村社區延伸,開展農村社區志願服務,積極扶持和發展農村社區商業服務,構築政府基本公共服務、農民志願服務和互助性服務、市場商業性服務相銜接的新型農村社區服務體系。在城鄉單位、城市社區與農村社區之間開展結對幫扶活動,鼓勵社會各類組織和個人以資金、技術、信息、智力、技能等方式參與農村社區建設,努力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農村社區建設的良好氛圍。
四、切實加強進一步推進和諧社區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把和諧社區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黨中央、國務院責成民政部門牽頭推進和諧社區建設工作,是對民政部門的信任和重視。各級民政部門要不負重托,採取有效措施,把推進和諧社區建設作為解決民生、維護民利、落實民權的一件大事來抓。主要領導要率先垂范,經常研究部署,提出指導意見;分管領導要抓好落實,經常進行督促檢查,提出決策建議;班子成員要明確責任,密切配合做好相關工作。民政部門要切實履行好自身職責,為政府部門和社會各界參與和諧社區建設搭建平臺、提供服務,帶頭搞好行政和社會資源的開發、利用和整合,在推進城鄉和諧社區建設中發揮示範作用。
(二)推動建立健全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各地民政部門要積極爭取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進一步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政牽頭、有關部門配合、社會協同、居民參與的社區建設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已建立社區建設領導協調機構的地方,應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進一步調整充實領導力量,明確各有關部門的工作職責;尚未建立的,應向當地黨委、政府提出建議方案,儘快成立統一的社區建設領導協調機構,切實加強對和諧社區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要積極推動市(地)、縣(區)、鄉鎮(街道)黨委和政府把和諧社區建設工作納入黨委的重要議事日程,納入政府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內容,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經常研究和諧社區建設中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積極引導各地把和諧社區建設納入領導班子績效考核和科學發展考評體系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財政投入力度,確保有人做事、有錢辦事、有地方辦事。
(三)切實加強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根據黨的政策和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對城鄉社區黨組織、群眾性自治組織以及其他需要選舉産生的基層組織成員實行民主選舉,把熱愛社區工作、群眾擁護的人,選進社區組織的領導班子。提倡社區黨組織成員與自治組織成員通過民主程序實行交叉任職,鼓勵年輕幹部和大中專畢業生到城鄉社區建功立業。加大從優秀社區工作者中考錄公務員力度。及時組織對新當選或新任社區工作者開展業務培訓和崗位輪訓,每人每年受訓時間一般不少於20小時,不斷提高他們管理社會事務、協調利益關係、開展群眾工作、處理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的本領。逐步推進社區工作者的專業化、職業化,繼續推動落實社區黨組織成員、群眾性自治組織成員及其聘用的服務人員的生活補貼、工資、保險等福利待遇問題,建立完善城鄉社區工作經費和人員待遇正常增長機制。對成績突出、居民滿意的社區工作者,要及時給予表彰和獎勵,鼓勵他們在社區工作中創造優秀業績。
(四)繼續深入開展和諧社區示範創建活動。各地民政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強化對和諧社區建設工作的指導,為黨委和政府當好參謀助手。要以城市和諧社區建設示範單位創建活動和“農村社區建設試驗全覆蓋”創建活動為載體,進一步完善和諧社區建設示範單位指導標準,改進和完善評估方法,努力實現和諧社區建設示範單位創建活動的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要研究制定和諧社區建設示範單位管理辦法,豐富創建內容,拓展創建途徑渠道,不斷深化示範單位創建活動。要積極與有關部門溝通和協調,為和諧社區建設提供政策支持。要進一步健全社區共駐共建機制和社會參與機制,形成全社會共同推進和諧社區建設的合力。繼續堅持一手抓推進、一手抓研究的成功經驗,加強和諧社區建設的理論研究和輿論宣傳工作,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社區建設理論研究和決策諮詢,充分發揮專家、學者的作用,推動社區建設理論創新和實踐探索。利用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和諧社區宣傳教育活動,擴大和諧社區建設的影響,在全社會形成有利於建設和諧社區的良好氛圍。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