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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強化三措施嚴打利用互聯網等發佈虛假廣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1月26日   來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網站

    利用互聯網等媒體發佈虛假廣告特別是銷售假藥的廣告,直接影響到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為此,吉林省工商局按照國家工商總局的部署,強化三項措施,進一步加大對利用互聯網等媒體發佈藥品廣告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發佈虛假違法廣告的行為。

    一、突出整治重點,推動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重點整治對利用電視、報紙、廣播、互聯網等媒體發佈虛假藥品廣告的行為;以新聞形式、健康資訊欄(節)目變相發佈藥品廣告的行為;在藥品廣告中使用消費者、患者、專家名義和形象作療效證明的行為;非藥品廣告宣傳藥品治療作用的行為進行重點治理整頓。

    二、加強藥品廣告監測和違法藥品廣告公告工作

    一是繼續加強電視、報紙、廣播等大眾媒體藥品廣告的監測。在繼續做好日常廣告監測的同時,加大對藥品廣告專項監測的力度,有效利用各部門的監測信息,及時發現和制止虛假違法藥品廣告的發佈,做到監測與案件查辦有機結合。

    二是進一步加強網上藥品廣告的監測與巡查。加強對門戶網站和醫療保健、藥品保健、藥品信息服務等專業網站的監測和巡查,落實網站主辦者的屬地監管職責,運用高科技手段,改進和提高網絡廣告監測與監管的方式和效能,進一步擴大網上藥品廣告監測的範圍,對發佈虛假違法藥品廣告問題嚴重的網站,加強巡查和跟蹤監測,及時發現和制止網上虛假廣告的傳播和蔓延。

    三是加大對虛假違法藥品廣告的公告力度。採取典型虛假違法廣告案例曝光、違法廣告提示、違法廣告案例點評、涉嫌嚴重違法廣告監測通報等多種形式,加大公告頻次和曝光力度。

    三、加強虛假違法藥品廣告案件的查辦和督辦工作

    一是加強藥品廣告發佈環節的監管,嚴厲查處發佈虛假違法藥品廣告的廣告發佈者。對網站主辦者利用互聯網站發佈虛假違法藥品廣告的,依法嚴厲查處相關網站的主辦者,並轉請有關部門及時刪除虛假違法藥品廣告及信息;對拒不改正、繼續發佈違法廣告或者網站未取得經營許可、未備案或者備案信息虛假的,在給予網站主辦者行政處罰的同時,建議通信管理部門依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罰決定關閉其開辦的網站;對電視、報紙、廣播等大眾媒體發佈虛假違法藥品廣告的,要依法嚴查,並將查處結果通報廣播影視行政、新聞出版管理及藥品監管部門,對繼續發佈虛假違法廣告問題嚴重以及藥品廣告違法率居高不下的媒體單位,要暫停其藥品廣告發佈業務,直至取消其廣告發佈資格,撤消《廣告經營許可證》。

    二是加強藥品廣告發佈源頭的監管,嚴厲查處發佈虛假違法藥品廣告的廣告主。對多次利用互聯網等媒體發佈虛假違法藥品廣告的藥品生産企業、經銷商,要依法從重處罰,在一定範圍內暫停其藥品廣告的發佈資格;對嚴重虛假違法廣告所涉及的藥品,要及時提請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採取停止銷售、列入“黑名單”等行政措施;對非藥品冒充藥品宣傳的,要及時提請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假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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