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海洋局出臺了《天津市海域使用權抵押登記辦法》,並會同天津銀監局聯合出臺了《天津市海域使用權抵押貸款實施意見》。這標誌著海域使用權抵押貸款制度體系的初步建立,也是天津市為提升海域使用權的物權作用,破解海域開發企業面臨的融資難題、推動天津市海洋經濟發展所推出的重要舉措。
近年來天津市海洋經濟持續保持兩位數以上的年增長率,2008年天津市海洋經濟生産總值達到1888.7億元,佔全市GDP的29.7%,成為帶動全市經濟的重要增長點。
隨著《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物權法》的頒布實施,海域資源從公法意義上的自然資源變成了私法上的不動産,擁有了海域使用權就擁有了海域收益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和繼承海域使用權,從而為利用海域使用權抵押融資提供了法律依據。
目前天津市海域使用特點為用海面積大、海域開發成本高、資金回收週期長,海域開發企業普遍面臨較大的資金壓力。為落實市委、市政府“保增長、渡難關、上水平”部署,幫助用海企業破解融資難題、推動金融創新,在我國開展海域使用權抵押貸款相關制度尚不完善、缺乏程序規定、抵押貸款評估體系尚未建立的情況下,天津銀監局和市海洋局開展了基本狀況分析和需求研究,收集、分析國家和地方關於海域使用權抵押管理的相關制度和實踐,組織到浙江、福建等地進行了實地調研,在廣泛徵求有關金融機構、用海企業意見的基礎上,於今年11月出臺了《天津市海域使用權抵押登記辦法》和《天津市海域使用權抵押貸款實施意見》。
11月27日,天津銀監局、市海洋局在濱海新區聯合召開了海域使用權抵押貸款試點推動會,確定了由建設銀行、天津銀行、濱海農商行以及臨港工業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臨港産業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泰達海洋開發有限公司等單位作為試點開展海域使用權抵押貸款先期業務。今後將在試點的基礎上,總結經驗、完善規程,向天津市金融機構和海域開發企業全面推廣。同時組織開展海域價值評估體系的研究,進一步完善海域使用權抵押貸款的制度體系,促進天津市海洋經濟、海洋事業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