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土地政策引導産業健康發展
—— 解讀《限制用地項目目錄》、《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增補本
國土資源部日前發佈了《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增補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增補本)》(以下簡稱增補目錄)。為什麼要出臺增補目錄?此次調整限制禁止用地目錄的依據是什麼?調整的主要內容有哪些?近日,記者採訪了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請他們就有關問題進行了解讀。
問:為什麼出臺《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增補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增補本)》?
答:2008年以來,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衝擊和影響,我國制定和實施了擴內需、促增長的一攬子計劃。目前,政策效應已初步顯現,經濟形勢總體向好。但不少領域産能過剩、重復建設的問題突出。在土地使用中,一些地區違法、違規審批,未批先建、邊批邊建現象又有所抬頭。為貫徹落實國家抑制部分行業産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引導産業健康發展的政策,進一步增強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嚴格土地供應政策,促進産業結構調整和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國土資源部依據國家有關産業政策出臺了《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增補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增補本)》。
問:此次出臺增補目錄的主要依據有哪些?
答:《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抑制部分行業産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引導産業健康發展若干意見》調整限制禁止用地目錄。根據《通知》要求,我們收集整理了2007年以來國家出臺的相關用地政策和産業政策,對限制禁止用地目錄(2006年本)進行了增補。
其中,主要依據為黨中央國務院為嚴格土地管理出臺的相關政策措施、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國家有關産業政策。國家有關産業政策包括《煤炭産業政策》等部分行業産業政策。值得説明的是,由於國家正在調整的《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尚未出臺,國家只是陸續發佈了部分行業的産業政策。因此,本次增補的只是有明確準入條件的行業,其他未調整産業政策的行業,仍執行《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
問:調整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答:此次增補目錄的主要內容包括三部分:
一是增加的限制用地項目目錄。新增限制用地的項目包括乳製品加工項目、多晶硅項目、紡織項目以及部分鋼鐵、有色金屬和建材項目。由於有關部門對這些項目的市場準入條件等進行了新的調整和規定,因此我們根據相關的産業政策增加了這些項目的用地條件。如根據《國務院關於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抑制部分行業産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引導産業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的規定,新建多晶硅項目規模必須大於3000噸/年,佔地面積小于6公頃/千噸多晶硅。因此,本次增補時增加了多晶硅項目的用地條件。此外增補目錄還增加了對商品住宅宗地出讓面積的限制。
二是調整用地條件的限制用地項目目錄。主要調整了煤炭項目準入條件以及黨政機關新建辦公樓用地條件。
煤炭項目用地方面,根據2007年國家發改委發佈的《煤炭産業政策》,對煤炭項目的限制用地條件進行了調整。同時,按照國家煤炭産業政策和當前煤礦安全生産形勢,“十一五”期間,暫停30萬噸以下的新建煤礦項目的用地供應。
對黨政機關新建辦公樓用地條件的調整,主要依據2007年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問題的實施意見》中相關調整內容。
三是增加的禁止用地項目目錄。禁止用地增加了風電裝備整機製造廠項目和船塢、船臺項目。根據有關規定,原則上不再核準或備案建設新的整機製造廠;今後三年各級土地、海洋、環保、金融等相關部門不再受理新建船塢、船臺項目的申請,暫停審批現有造船企業船塢、船臺的擴建項目。因此,本次將新建風電裝備整機製造廠項目和船塢、船臺項目納入了禁止用地項目目錄。
問:為什麼要增加對商品住宅宗地出讓面積的限制?
答:增補目錄增加商品住宅宗地出讓面積的限制條件,規定了宗地出讓面積的上限,即小城市(鎮)不得超過7公頃,中等城市不得超過14公頃,大城市不得超過20公頃,這一規定是在總結地方實踐經驗基礎上制定的。鼓勵小面積宗地出讓,有利於用地者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儘快實施開發建設,使土地供應在最短的時間內轉化為房屋的有效供給,同時可有效防範土地閒置,縮短開發商佔地週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