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電監會、環境保護部組成的第八督查組近日對吉林省2009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了督察。通過檢查,督查組肯定了吉林省在環保專項行動中取得的成績,同時也提出了改進建議。
督查組認為,吉林省按照國家要求將飲用水水源、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場、涉砷涉重金屬污染作為環保專項行動的重點,並結合本省實際對歷年掛牌督辦企業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了後督察,開展了重點支流的專項整治。環保專項行動中,全省共出動人員5.81萬人(次),檢查企業1.4萬餘家(次),限期整改450家,停産治理50家,取締關閉77家,掛牌督辦25家,對135家企業實施了行政處罰。對2007年以來飲用水水源集中整治中發現的問題進行了後督察,對發現的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6家企業和二級保護區內的10個排污口進行了取締關閉,對二級保護區內的7家排污企業進行了整治,實現了全省一級保護區內無排污口,二級保護區內無新建、擴建與供水和保護水源無關設施的目標。目前,全省11個主要城市的17個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均在Ⅲ類以上,符合國家飲用水標準。
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督查組向吉林省政府提出了相應建議。督查組提出,要進一步加大松花江流域的污染防治力度,加快、完善飲用水水源保護的立法工作。繼續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各項部署和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松花江專題會議的各項要求,進一步加快《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的實施和休養生息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確保松花江流域水質得到進一步改善,松花江“十一五”規劃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督查組還提出,要進一步提高對污水處理廠處理後中水的回收利用率。為提高中水的回用率,建議由政府部門主導,出臺相應的鼓勵政策和措施,如通過加大配套管網建設力度,增加利用中水與使用新鮮水之間的噸水價格差等經濟政策,引導水資源用戶,尤其是用水大戶主動使用中水。(于平)(原始來源:中國環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