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保障農民基本醫療的惠民政策,近幾年發展迅速,農民參合積極性很高。隨著新農合的發展,籌資標準也相應提高。近日,海南省衛生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農業廳聯合下文通知,從2011年起,參合農民個人每人每年的繳費標準從現在的20元提高到30元。
《通知》要求,從2011年起,海南省新農合籌資標準應提高到年人均150元以上。其中,中央財政年人均按60元的標準補助,省、市縣(區)兩級地方財政每人每年補助標準不低於60元(注:省級財政補助海口市、洋浦經濟開發區標準為18元,市縣(區)財政補助不低於48元;省級財政補助其他市縣標準為48元,市縣財政補助不低於18元),參合農民個人每人每年繳納30元。隨著新農合籌資標準不斷提高,各市縣要落實新農合配套補助資金,加大基金監管力度,規範醫療服務行為,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確保基金安全運行。
又訊,近日,海口市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簡稱合管辦)獲准參照公務員管理。
據介紹,這不僅提高了合管人員的待遇,更有利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規範管理,也是我省新農合事業向前邁進的一大步。以往,海口市合管辦為事業單位性質,卻履行資金管理和監督職責,不利於新農合的健康發展。 (范南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