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關於簡化移動電話撥打長途電話資費的通知》,決定簡化移動電話撥打長途電話資費結構,實行單一計費方式,推動資費水平降低。
《通知》明確,移動電話在本地撥打長途電話時,將現行同時收取的本地通話費和長途通話費兩項收費,合併為“長途通話費”一項資費。除IP電話外,移動電話在本地撥打國內長途電話、國際及臺港澳長途電話,只收取國內、國際及臺港澳長途通話費。合併後的長途通話費仍實行資費上限管理。
《通知》同時明確,移動電話在國內漫遊狀態下撥打國際及臺港澳電話,不再加收國內漫遊主叫通話費,只收取國際或臺港澳電話通話費;撥打國內長途電話時,繼續按《關於降低移動電話國內漫遊通話費上限標準的通知》(信部聯清[2008]75號)規定執行,即不超過每分鐘0.6元。
《通知》要求,各電信企業要對所有資費方案進行認真梳理:沒有對長途通話費優惠的資費方案,直接取消本地通話費或漫遊通話費,長途通話費按照以每6秒鐘為計費單位的資費標準進行計收;已經對長途通話費優惠的資費方案,各電信企業應認真分析,在遵守與用戶簽訂的服務協議的基礎上妥善處理,合併後的國內長途通話費不得高於每6秒鐘0.07元的上限標準,已低於上限標準的不得借機提高。需要變更資費方案的,按照電信資費審批備案有關規定執行。
上述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