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孕産婦接種甲型H1N1流感疫苗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為做好我國孕産婦甲型H1N1流感預防控制工作,根據WHO建議,並在參考國外現有孕産婦人群接種甲型H1N1流感疫苗安全性資料的基礎上,經衛生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專家論證,現就孕産婦接種甲型H1N1流感疫苗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將孕産婦列為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重點接種人群。妊娠各期均可進行接種。
二、患有妊娠並發癥及習慣性流産的孕婦,接種前可諮詢婦産科醫生。
三、各地衛生部門和接種單位應遵循“知情、自願、免費”的原則,嚴格按照《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預防接種指導意見》和《預防接種工作規範》的要求,對孕産婦實施疫苗接種。
四、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加強孕産婦接種甲型H1N1流感疫苗後相關安全性資料的收集與分析,開展安全性監測與評價。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