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將通信設施建設納入城鄉建設總體規劃
推進共建共享 禁止簽訂排他性協議
福建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出臺《關於進一步支持加快通信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要將通信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城鄉建設總體規劃;不得擅自改動或遷移電信線路及其他通信基礎設施,必須動遷的,由提出動遷要求的單位承擔費用;通信設施保護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範圍;推進通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禁止在租用第三方設施時簽訂排他性協議。
《通知》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將通信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在制定、審批公用建築物、住宅小區、道路等規劃時合理規劃、建設通信基礎設施並預留空間,使通信基礎設施與建設項目同步設計、同步施工。
推進共建共享、避免重復建設,《通知》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在編制城鄉建設規劃和審批通信鐵塔、桿路、管道規劃時,要統籌考慮相關通信基礎設施的共建共享,嚴格執行有關建設標準,切實規範住宅小區及商住樓通信配套設施建設行為。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在重點工程項目建設中應堅持聯合建設、統談分簽、費用分攤的原則,積極推進通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禁止在租用第三方設施時簽訂排他性協議。這意味著,小區開發商與某一家電信運營商簽訂合作協議,不能排除另外一家或多家運營商進來,這樣讓小區居民有了更多選擇。(記者 段金柱 通訊員 吳江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