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免學費工作的意見
財教[2009]442號
根據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和2009年《政府工作報告》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特別要重點支持農村中等職業教育。逐步實行中等職業教育免費,今年先從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做起”的要求,經國務院同意,從2009年秋季學期起,對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免學費。現就免學費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免學費工作的重大意義
發展職業教育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和教育工作的戰略重點。逐步實施中等職業教育免費政策,是落實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全面提高國民素質,把我國巨大的人口壓力轉化為人力資源優勢的重要途徑;是優化教育結構,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推進我國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調整産業結構、促進就業再就業的重大舉措;是繼全部免除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之後,促進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目前,我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絕大部分來自農村,其中,相當一部分來自低收入和困難家庭。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工作先從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做起,對於減輕農民負擔,增強中等職業教育的吸引力,鼓勵高素質勞動者在農村創業就業,改善農村勞動力結構,加快新農村建設,發展現代農業,發展農村經濟,縮小城鄉差別,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二、免學費工作的基本原則和主要內容
免學費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根據“中央政策引導、地方統籌安排、積極穩妥起步、逐步推進實施”的原則,從2009年秋季學期起,對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逐步免除學費(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西藏自治區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和田、克孜勒蘇柯爾克孜三地州農村戶籍的學生全部享受免學費政策;其他地區享受免學費政策的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分地區按以下比例確定:西部地區按在校生的25%確定;中部地區按在校生的15%確定;東部地區按在校生的5%確定。中央財政參照上述比例安排中央補助資金。各地可根據實際,合理確定行政區域內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比例。
涉農專業為2000年教育部發佈的《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教職成[2000]8號)中的農林類所有專業,具體包括:種植、農藝、園藝、蠶桑、養殖、畜牧獸醫、水産養殖、野生動物保護、農副産品加工、棉花檢驗加工與經營、林業、園林、木材加工、林産品加工、森林資源與林政管理、森林採運工程、農村經濟管理、農業機械化、航海捕撈,以及能源類的農村能源開發與利用專業和土木水利工程類的農業水利技術專業等2l類專業。
對因免除學費導致學校收入減少的部分,通過財政給予的補助和學校開展校企合作及頂崗實習獲取的收入來解決,以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具體辦法是:第一、二學年學校因免除學費導致的運轉經費缺口,由財政按免除的學費標準給予補助;第三學年學校因免除學費導致的運轉經費缺口,原則上由學校通過校企合作和頂崗實習等方式獲取的收入予以彌補,對涉農專業和經認定頂崗實習有困難的其他專業,由財政按一定標準給予學校頂崗實習補助,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免學費標準按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及其價格主管部門批准的學費標準確定。對在政府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的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一、二年級符合免學費政策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同專業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免除學費標準,給予補助。
免學費補助資金,由中央財政統一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標準,與地方財政按比例分擔。其中,西部地區,不分生源,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8:2;中部地區,生源地為西部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8:2,生源地為其他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6:4;東部地區,生源地為西部地區和中部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分別為8:2和6:4,生源地為東部地區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分省(市)確定。免學費資金由省級財政統籌落實。
今年秋季學期前已出台中等職業教育免費政策的省(區、市),免費標準和免費範圍高於本《意見》要求的,可按照本地的辦法繼續實施;低於本《意見》要求的,應逐步調整,到明年秋季學期開學時要達到本《意見》的要求。尚未實施免費政策的省(區、市),要抓緊組織實施,今年財政確有困難的地方,可視自身財力情況統籌安排資金,但從明年秋季學期開始,要按規定落實地方應承擔的補助資金;對未按規定落實地方應承擔的補助資金的,財政部將核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各地要將2009年秋季學期至2011年春季學期兩個學年的免學費工作方案,於今年年底前報財政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要在總結2009學年中職免學費工作的基礎上,就實施中的有關問題和進一步推進中職免學費工作進行研究,修訂完善相關政策措施。
三、實施免學費政策的配套改革措施
在實行免學費政策的同時,中等職業教育要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堅持多元化辦學,大力推進改革和創新,全面提高辦學質量,提升中等職業教育的吸引力。
(一)建立“工學結合、校企合作、頂崗實習”的辦學模式。堅持理論學習與技能培養結合、課堂教學與崗位技能培訓結合、校內實訓與校外實訓結合的原則,推進頂崗實習制度的落實。創新教材應用、教學方式和專業設置,使中等職業教育面向企業、面向農村、面向市場培養技能型人才。
(二)建立健全質量保障機制。規範辦學行為,嚴格教學管理,提高教育質量。建立針對學生、教師和學校的質量評價體系,形成多方參與、內外結合的評價機制。
(三)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完善技能課教師補充機制。探索建立聘請企業在職或退休技術人員擔任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的機制。同時,創新教師教學和綜合素質考核制度。
(四)建立健全就業準入的政策法規。落實“先培訓、後上崗”、“先培訓、後就業”制度;完善職業資格證書政策;改革行政事業單位用人制度,按崗位實際需要確定用人標準。
在實施免學費政策的同時,國務院相關部門將選擇部分中等職業學校進行改革創新示範。
四、實施免學費政策的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分工,落實責任,要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確保免學費政策全面落實到位。中等職業學校要把免學費和深化改革作為工作重點,制訂具體工作方案。國務院相關職能部門將加強免學費和深化改革的指導與協調工作。
(二)落實經費責任,強化預算管理。各省級財政要統籌安排中央補助資金和地方應分擔的資金,制訂本行政區域內各級財政的具體分擔辦法,完善省對困難市(縣、區)的轉移支付制度,確保免學費補助資金落實到位。要加強免學費補助資金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中等職業學校必須建立嚴格的預決算制度,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按部門預算要求,編制綜合預算;嚴格按照規定的範圍與標準支出;加強學校財務管理和資産管理等基礎性工作,建立健全會計賬簿,規範會計核算;加強內部控制和審計制度,確保免學費資金使用的規範和有效。
(三)嚴格收費審批,規範收費行為。省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依據培養成本,制定生均經費撥款標準。公辦中等職業學校不得因免學費而提高其他收費標準,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亂收費。同時,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l3號)的規定,2012年秋季學期前,中等職業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標準不得高於2006年秋季學期相關標準。各地要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要求,進一步規範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各項收費的管理。
(四)加強學校管理,做好基礎工作。各地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要對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資質進行全面清查,尤其要加強對民辦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資質的核查,並定期公佈不合格中等職業學校名單。同時,要建立和完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信息管理系統,實行電子註冊制度,做好免學費對象的認定工作,保證學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準確。
(五)部門通力合作,狠抓監督檢查。各級財政、價格、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與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密切合作,齊抓共管,加強對免學費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各級人民政府要把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和免學費工作,作為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抓實抓好。對虛報學生人數,騙取國家補助資金等違規行為,要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學校領導的責任。
(六)加大宣傳力度,形成良好氛圍。各地要深刻領會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的精神實質,制定宣傳工作方案,通過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使黨和政府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為免學費政策的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確保免學費工作順利進行。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二00九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