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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公佈關於加強和改進民政新聞宣傳工作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23日   來源:民政部網站

民政部關於加強和改進民政新聞宣傳工作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各司(局),全國老齡辦,各直屬事業單位:

    民政新聞宣傳工作是民政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民政事業發展的重要保障。近年來,在各級民政部門的高度重視和領導下,民政新聞宣傳工作取得了重要進展和明顯的成效,但與民政事業發展和社會的要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為進一步做好民政新聞宣傳工作,推動民政媒體改革和發展,充分發揮民政新聞宣傳工作在民政事業發展、和諧社會建設中的作用,制定本意見。

    一、充分認識民政新聞宣傳工作的重要性

    (一)民政新聞宣傳是民政工作的公眾輿論渠道,通過信息公開、新聞發佈、政策解讀,傳播黨和政府的民政政策、決策和民政工作業績,展示新時期民政人風采,塑造民政在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中的良好形象。民政新聞宣傳是民政對象的代言人,通過信息收集、輿情分析、下情上達,反映群眾疾苦和呼聲,推進決策參考,維護民政對象的合法權益。民政新聞宣傳是民政事業的促進者,通過褒揚先進典型、批評消極現象、介紹成功經驗,激勵、鞭策民政工作者,感染社會公眾,贏得各級黨委、政府和社會對民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民政新聞宣傳工作要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堅持正面宣傳為主,堅持真實、準確、客觀、全面,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要堅持以人為本,貼近民生、貼近民政、貼近民政對象。要堅持改革創新,實現觀念創新、體制創新、機制創新、形式創新、手段創新,不斷提高民政新聞宣傳水平。

    二、充分發揮媒體的新聞宣傳作用

    (一)高度重視和運用中央和地方主流媒體的社會影響力,主動邀請新聞媒體參與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積極爭取新聞媒體對重大典型、重大事項的宣傳。分管新聞宣傳工作的領導和部門要經常與新聞媒體溝通情況,加強策劃,做好協調和服務工作。高度重視互聯網、手機等新興媒體在民政新聞宣傳中的作用和影響,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網絡發言人和網絡評論員,積極引導網上輿情。要加快民政門戶網站的網站群建設,建立有效的網站管理和信息更新機制,將民政門戶網站建成民政新聞宣傳和溝通互動的重要平臺。高度重視《中國社會報》、《中國老年報》、《中國民政》等民政媒體在民政新聞宣傳中的生力軍作用,發揮民政媒體更加熟悉民政政策、更加了解民政業務、更加貼近民政對象的特點,深入解讀政策,及時傳播信息,促進社會各界加深對民政的了解。要積極做好民政報刊的訂閱工作,發揮其指導工作、鼓舞幹勁、陶冶情操的作用,擴大民政報刊在系統和社會的覆蓋面和影響力。要配合民政媒體做好通聯隊伍和記者站建設。

    (二)民政媒體要不斷提高可讀性。可讀性是媒體的生命之根、發展之源,直接影響和決定民政新聞宣傳的效果。民政媒體要立足民政事業,面向社會相關公眾,傳播社會信息,推進社會建設。要努力培育自己的名記者、名編輯、名欄目。要安排部屬主要媒體派記者駐部,並按規定列席部務會、部長辦公會等決策會議,充分發揮駐部記者的優勢,及時掌握和播發民政重要新聞信息。部管報紙一般不發表部領導講話和一般文件原文,可選擇其中有新聞價值的內容進行報道。要突出對工作亮點、鮮活事例、生動人物和社會關注點的報道,增加深度報道,避免雷同、空泛和公文化。

    (三)民政媒體要以中央推進文化事業單位改革為契機,加快自身發展,力求做大做強。要適應市場化挑戰,不斷深化內部管理體制和運營機制改革,增強內在活力和動力。要順應媒體數字化發展趨勢,拓展自身發展空間,實現新的增長。要堅決執行國家有關新聞宣傳的法律法規,嚴肅紀律、安全運行。

    (四)部機關各司局和各地民政部門要主動向媒體提供新聞線索、新聞通稿、新聞背景材料,積極接受媒體採訪,回答媒體和網民提問。要認真做好新聞審核把關工作,確保新聞準確性。

    三、完善民政新聞宣傳工作機制

    (一)制定和完善新聞發佈工作規程,確保新聞發佈工作有章可循、規範有序。部機關實行民政新聞分類管理,對重大新聞、熱點敏感問題,實施歸口管理,由部統一組織發佈,或授權業務主管司局發佈;對有明確政策依據的一般新聞,可由業務主管司局自主發佈。對媒體的採訪要求,區分重大、敏感、一般等情況,分別採取由新聞辦組織協調、報新聞辦備案、業務主管司局自主決定等方式處理。

    (二)建立定期新聞通氣制度。部機關由新聞宣傳主管部門牽頭,有關業務部門參加,定期分析重要新聞信息,研究制定階段性、專題性新聞宣傳計劃和工作方案,並根據需要通過新聞發佈會、吹風會、記者見面會、集體採訪、個別商談、現場觀摩、網絡互動等方式,及時與中央主流媒體溝通或協調部屬媒體實施。

    (三)健全新聞發言人機制。根據民政業務特點設雙發言人或多發言人,承擔日常新聞發佈工作。部機關各司局和地方民政部門要明確本單位新聞負責人,綜合處(科、辦公室)要確定專人作為新聞聯絡員。

    (四)建立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宣傳報道應急機制。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宣傳報道的有關要求,設計應急預案,明確報道原則,加大組織協調,規範發佈程序,加強輿情研判,並強化紀律要求和責任追究。各級民政部門對當地發生的民政重大新聞事件或突發事件要及時向上級民政部門報告,並根據需要及時通過民政媒體和社會媒體做好新聞發佈工作。

    (五)充分運用信息化技術,實現新聞發佈和管理信息化,提高新聞發佈工作的效率和主動性。部機關各司局、直屬單位要充分利用民政部新聞口徑知識庫,挖掘新聞資源,規範審核流程。民政部新聞口徑知識庫適時向地方民政部門開放,以實現新聞信息的共享和口徑統一。

    四、切實加強對民政新聞宣傳工作的領導

    (一)民政部成立由分管新聞宣傳的部領導任組長,部新聞發言人、業務司(局)和直屬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的民政新聞宣傳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新聞宣傳的組織協調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作為專門工作機構,與部新聞辦合署辦公。

    (二)各級民政部門要一手抓業務發展,一手抓新聞宣傳,把民政新聞宣傳工作納入整體工作安排,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制定和實施重大政策措施、發展規劃、重大項目及安排重要會議、活動時,要同步研究新聞宣傳方案,確定新聞宣傳的方式、內容和要求,並認真組織落實。各級民政領導幹部要提高同媒體溝通的能力,與媒體保持密切聯絡,尊重新聞輿論的傳播規律,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三)建立健全民政新聞宣傳工作推進機制,通過好新聞評選、專題研討、工作會議等形式,交流情況、總結經驗、表彰先進,推動主流媒體和民政媒體做好民政新聞宣傳工作。

    (四)加大對新聞宣傳工作經費的投入,結合使用業務部門、業務項目的宣傳經費和資源,形成民政新聞宣傳的合力。要保證新聞宣傳工作經費的落實,配備必要的辦公條件和設備,增強新聞宣傳工作的能力。

    (五)加大新聞宣傳培訓和幹部交流力度,不斷提高民政系統新聞工作幹部、業務幹部和民政媒體采編人員的綜合能力和素質。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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