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津市國土房管局獲悉,為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平穩發展、維護商品房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規範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督管理,天津市繼市內六區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後,從12月25日起,市內六區以外其他行政區域也將全面實施。
12月25日起,天津市各行政區域範圍內凡辦理新建商品房銷售許可證進件手續的建設項目,應當簽訂《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並設立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其資金將納入新建商品房預售監管範圍進行依法監管。天津市預售資金監管採取按比例監管的模式,資金監管比例主要依據上年度新建商品房每平方米建安造價加有關配套費用與新建商品房每平方米平均銷售價格之比進行確定。每年調整一次。
據天津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同志介紹,在操作上購房人購買新建商品房時,憑房地産開發企業在商品房銷售管理網上打印的繳款通知書,到商業銀行網點櫃臺將購房款直接繳入監管賬戶,並憑銀行出具的繳款憑證向房地産開發企業換領購房專用發票。還可以通過天津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用pos機,將購房款直接繳入監管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