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工作動態>> 地方政務
 
青海省決定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27日   來源:青海日報

    記者12月23日從青海省民政廳獲悉,青海省根據民政部、財政部有關文件精神,決定調整全省部分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新政策從今年10月1日起執行。

    具體調整情況是: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標準提高15%;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提高25%;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分別提高140元和100元;城鄉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及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含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調整提高至每人每月200元。

    另外,對新中國成立前加入中國共産黨的農村牧區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的生活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提高70元。(記者/孟軍) 

 
 
 相關鏈結
· 遼寧省出資為傷殘優撫對象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械
· 河南: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再提高
· 重慶提高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
· 遼寧上調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 年底將發放到戶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