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會是真聽還是“作秀”?
——聽證會熱門話題系列談之一
編者按:今年以來,北京、上海、瀋陽、哈爾濱、蘭州、洛陽、濟南、福州等城市相繼召開調整水價的聽證會,引起了社會各方面的高度關注。人們除了關心價格調整外,還對聽證會的方案設計、人員選擇、程序規範等提出了不少意見。那麼,應當怎樣認識我國的價格聽證制度呢?近日,我們約請專家對有關問題進行了一一解答,並將陸續刊發,以饗讀者。
近年來,社會上對聽證會的議論不少,其中最多的莫過於認為政府召開聽證會是“作秀”。最近有人在報刊上撰文提出:“懇請某些方面的聽證會還是不要召開了,除了浪費納稅人的錢之外,也不過是給必須漲價這件事穿上一層民意的外衣”。那麼,聽證會真是在“作秀”並浪費納稅人的錢嗎?
縱向比較看:經歷過計劃經濟年代的人,大概都知道我國傳統的政府定價程序是“關門定價”,即企業提出定調價申請,定價機關綜合有關因素後提出方案,再報政府批准執行。很明顯,在這種定價方式中,沒有設定聽取社會各方面尤其是消費者意見的程序,這就引發了價格調整不公開、不透明的問題:一是操作過程不向社會公開;二是不能充分聽取並考慮社會各方面的意見。由於價格調整關係到群眾的切身利益,為克服“關門定價”的弊端,提高政府制定價格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我國于上世紀90年代在政府定價領域率先引入了聽證會制度,並在《價格法》中作了明確規定。這在我國公共行政決策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義。價格聽證會制度的實質,就是要把漲價的原因、漲價的幅度、漲價的影響展示給廣大人民群眾看,徵求經營者、消費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對制定價格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論證;同時,也為政府定價機關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提供一個程序化、法制化的渠道,避免“暗箱操作”。
橫向比較看:關於是否召開正式的聽證會,作為聽證會制度發源地的美國,90%以上的行政活動採取非正式聽證的方式徵求受影響者的意見,行政機關做決定時不受參加人意見的限制;只有不到1%的行政決策採取聽證主持人主持,正反雙方闡述意見的正式聽證會形式,行政機關在做決定時應當根據聽證記錄做決定。日本、韓國等將聽證會區分為“聽證”、“公聽會”和“提出意見”等形式,只有“聽證”才類似于我國的聽證制度,大量的行政決策徵求意見活動都是不召開正式聽證會,而僅僅以座談會等形式徵求意見。而我國所有的價格聽證都必須召開聽證會,經營者、消費者的意見都要充分表達。關於是否公開聽證會的內容,美國、我國台灣地區採取了“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辦法,但德國、日本採取了“不公開是原則、公開是例外”的辦法,而我國的價格聽證會都進行了公開報道,對參加人提出的意見是否採納及其理由也要向社會公佈。
當然,今年各地舉辦的價格聽證會暴露出了一些問題,造成了一些不良影響,群眾有意見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如哈爾濱水價聽證會,由於消協工作人員的工作失誤,將一位退休幹部的身份寫成了“下崗職工”;另一位領取失業救濟的真正下崗職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卻聲稱自己是所謂的“董事長”;一位法律工作者報名時説自己是律師,消協沒有審核就予以認可等,這確實需要有關部門加強組織,提高工作水平。不過我們換一個角度思考,這恰恰從反面證明了聽證會不是作秀。試想,如果沒有聽證會這一平臺,如果不讓媒體充分地、公開地報道聽證會,這些問題就很難暴露出來。如果政府有關部門真想作秀,豈會讓這些“蹩腳”的“演員”如此作秀來砸“牌子”?所以説,我們不能不加分析、不分青紅皂白地認為聽證會在作秀。事實上,聽證會不僅要認真“聽”,而且要把聽證會參加人提出的主要意見採納情況及主要理由向社會説明,也就是還要“取”。今後,價格聽證會不僅要繼續開,還要開的更好、更公開、更透明,只有這樣,消費者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監督權才能夠得到切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