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國家林業局發展規劃與資金管理司獲悉,日前,財政部、國家林業局、保監會在組織開展聯合調研的基礎上,下發了《關於做好森林保險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森林保險工作試點先行,量力而行,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原則,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國森林保險制度。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後,廣大林農作為森林所有者、經營者對林木資産保全備加關注,加快了森林保險機制的建立。為進一步落實中央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政策措施,更好地扶持林業生産發展,2009年我國在福建、江西、湖南三省開展了中央財政森林保險保費補貼試點工作,在省級財政至少補貼25%保費的基礎上,中央財政再補貼30%的保費。據統計,三省投保面積達到2.06億畝,保險金額達到984億元。
通知説,森林保險是一項新事物,林木的生長特性和損失分佈情況決定了森林保險相對複雜,技術性強,經營成本高,推進森林保險工作要試點先行,逐步摸索和積累經驗。對於具備保險基礎、森林覆蓋率高、地方政府主動提供保費補貼、先行開展森林保險試點工作的地區,中央財政將提供一定比例的配套保費補貼;對於暫不具備保險條件、地方財政難以提供保費補貼支持的地區,中央財政不作硬性要求。開展森林保險試點工作的具體事項,按照《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財政種植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政部關於中央財政森林保險保費補貼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和程序執行。
通知強調,開展森林保險應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原則。在森林保險試點工作中,政府的職責應體現在通過保費補貼等政策手段引導林農參加保險,併為保險公司提供技術和服務平臺,而不是主導保險業務或干預保險公司的正常經營。中央財政實施森林保險保費補貼政策的目的是鼓勵林農自願投保,支持地方政府開展工作,促進森林保險的市場化運作,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政策效果。保險公司作為森林保險的經營主體,應遵循市場機制和保險規律的要求開展森林保險業務,充分利用市場化的風險管理手段,科學合理地厘定費率,加大産品研發力度,不斷提升服務質量,確保森林保險業務的可持續發展。
通知要求,試點地區要科學合理地制定森林保險方案。森林保險管理要求高、技術複雜,試點地區應充分結合本地財政狀況、林業生産狀況、林農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切實可行的森林保險試點方案:保險標的為生長和管理正常的商品林和公益林,保險責任範圍以人力無法抗拒的自然災害為主,保險金額和費率的確定以“低保費、保成本、廣覆蓋”為原則,積極探索建立森林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
通知指出,政府引導的森林保險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支農惠農的重要手段,是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金融配套措施,在開展森林保險工作中,政府相關部門要協同配合,共同推動森林保險的穩步發展。財政部門應做好森林保險試點的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切合實際的森林保險試點方案,安排好保費補貼資金預算;林業主管部門應發揮災情防控和專業技術優勢,積極引導林業生産經營者參加森林保險;保險監管部門應做好市場監管工作,開通“綠色通道”,積極協調保險公司開發通俗易懂、簡便易行的森林保險産品並及時批復。保險公司作為市場運作主體,應在森林保險的産品開發和定價、風險分散、隊伍建設及宣傳等各方面做好基礎工作,切實提高森林保險服務水平和業務管理能力。
通知説,林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公益事業和基礎産業。林業持續健康發展是實現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設生態文明、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必然要求。開展森林保險,有利於有效保護森林資源,積極分散林業風險,保障生態安全;有利於鞏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成果,促進林農就業增收,建設生態文明;有利於引導更多的信貸資金進入林業生産領域,提高資金使用效果,促進林業發展。各地應充分認識開展森林保險工作的重要意義,穩步推進做好森林保險相關工作。(記者:劉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