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
湖南、江西兩起煤礦重大火災事故的通報
安監總煤調〔2010〕3號
各産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1月5日12時20分,湖南省湘潭市湘潭縣立勝煤礦發生一起重大火災事故,已造成25人死亡、3人下落不明。該礦為鄉鎮煤礦,屬技改礦井,設計改造規模為6萬噸/年。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該礦中間井通往-240米水平暗立井中的電纜超負荷運行起火,引燃巷道木支架,産生大量一氧化碳氣體,致使作業人員中毒窒息死亡。同時該礦井存在違法違規問題:一是違法非法生産。該礦技改期間違法組織生産、超深越界開採嚴重。二是通風系統管理混亂。三條井筒均為進風井,利用與其相鄰的湘潭礦業公司四礦八石門回風,沒有形成獨立回風系統。三是井下採用多段暗立井佈置,沒有供行人的安全出口。四是入井人員未攜帶自救器。五是企業勞動組織管理嚴重混亂,下井人數底數不清。
1月8日17時左右,江西省新餘市廟上煤礦發生一起重大火災事故,造成12人死亡。該礦為鄉鎮煤礦,屬技改礦井,設計改造規模為6萬噸/年。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該礦井下一水平空氣壓縮機起火引燃巷道木支護,産生大量一氧化碳氣體,致使井下作業人員中毒窒息死亡。
以上連續發生的兩起重大煤礦事故,都是發生在鄉鎮煤礦,都屬於技改礦井,都是因電氣設備引燃木支護而發生的火災事故。這暴露出當前一些地區煤礦防滅火工作不到位、電氣設備管理有漏洞,對技改礦井安全監管不嚴格,打擊非法違法生産工作存在薄弱環節等突出問題。為切實加強煤礦安全生産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堅決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多發勢頭,促進煤礦安全生産形勢持續穩定,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視煤礦安全生産工作。各地要正確認識當前煤礦安全生産形勢,進一步增強工作的緊迫感、危機感和責任感,堅決防止盲目樂觀和麻痹鬆懈情緒。要充分認識到搞好煤礦安全生産工作的極端重要性,進一步加強對煤礦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強化安全生産管理機制,嚴格安全生産責任考核,真正把煤礦安全生産的各項規章制度、技術措施落實到基層、落實到崗位。要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産年”活動,進一步深化、拓展和落實安全生産“三項行動”和“三項建設”各項工作措施。發生重特大事故的地區,要針對轄區內煤礦企業安全生産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以更加務實的精神、更加嚴厲的手段、更加有力的措施,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切實加強煤礦防滅火工作。各煤礦企業要制定和完善防滅火制度,認真排查火災隱患,確定防範重點,改進技術措施,提高防治水平。必須建立礦井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統,井底車場、機電硐室等火災隱患嚴重地點,必須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要加強礦井電纜和機電設備的管理,定期進行檢修、測試,及時更換不符合防滅火要求和管理規定的電纜、輸送帶和機電設備。要制定落實空氣壓縮機操作規程、定期檢修等管理制度,空氣壓縮機要安裝使用合格的壓力錶、安全閥、超溫保護等裝置,並安排專人看管。要強化防滅火安全培訓和教育,編制、完善和定期演練礦井火災應急預案,要求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自救器並能熟練使用。
三、進一步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煤礦企業要落實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要加強現場監督檢查,全面深入排查治理煤礦各生産系統、各生産環節存在的隱患,及時發現和查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各煤礦企業要根據自身的災害特點,立足於查大系統、治大隱患、防大事故,突出抓好煤礦“一通三防”、煤與瓦斯突出及水害等方面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發現重大隱患,要立即停産整頓。各地有關部門對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要掛牌督辦、跟蹤治理,對整改措施不落實、違法違規組織生産的煤礦,要依法嚴肅懲處。
四、切實加大建設礦井監管監察力度。各級煤炭行業管理、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技改、基建礦井的安全管理和業務指導力度,督促煤礦建立健全安全生産責任制,加強施工過程中的日常安全管理。督促新建、改擴建礦井結合實際選用先進、適用的防滅火技術,採取灌漿、注氮等綜合防滅火措施,並保證防滅火系統與礦井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加大對建設礦井的重點監察力度,嚴肅查處新建礦井邊建設、邊生産或改擴建礦井在施工區域從事煤炭生産的行為,對發生事故的礦井,要嚴肅查處事故有關責任者,通過責任追究進一步推動安全生産責任制的落實。
請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立即將本通報精神傳達到轄區內所有煤礦。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