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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部: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1月14日   來源: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全面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

(2010年1月13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新聞辦公室

    國務院決定,全面啟動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經國務院同意,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和人民銀行等五部門印發了《關於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一、《意見》出臺的背景

    隨著住房制度改革逐步深化和房地産市場快速發展,我國城鎮住房建設規模不斷擴大,多數家庭住房條件有了較大改善。特別是近幾年,中央和地方政府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入,在解決居民住房困難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部分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特別是居住在棚戶區的這類家庭住房仍然十分困難。目前,全國還有1000多萬戶家庭居住在各類棚戶區。城市棚戶區的房屋多數結構簡陋,功能不全,年久失修,危房比例高,安全隱患大;供電、供水、排污、道路、供熱等基礎設施不完善,居住環境惡劣;建築密度高,中低收入家庭集聚,缺乏市場開發價值。特別是國有工礦棚戶區遠離城區,困難企業集中,退休、下崗職工多,收入水平低,自我改造能力弱,要求政府支持改造的呼聲強烈。這些棚戶區難以通過市場開發和依靠企業實施改造,需由政府主導,給予一定的政策和資金支持。

    實施棚戶區改造,有利於解決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對完善城市功能,帶動投資和消費等都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可以增加中低價位、中小戶型住房供應,改善住房供應結構,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近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積極推進棚戶區改造。前兩年已開始進行了中央下放地方煤礦棚戶區改造工作,2009年啟動了國有林區、墾區棚戶區改造。這一次,《意見》又把城市和全部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納入保障性安居工程,順民意、惠民生,有利於擴內需、促發展、調結構,是一舉多得的重大民生工程。

    二、改造目標和要求

    《意見》提出,從2009年開始,力爭利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集中成片棚戶區改造,有條件的地區爭取用3年時間基本完成。正在實施的國有林區、墾區和中央下放地方煤礦棚戶區改造,按現有政策繼續推進。

    棚戶區改造的根本目的是保障群眾基本住房需求。各地應當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合理確定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的目標任務。要堅持以人為本、依法拆遷,科學規劃、分步實施,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因地制宜、區別對待,統籌兼顧、配套建設的原則,抓住重點環節,紮實有序推進。一是確保群眾得到實惠,通過改造使困難家庭住房條件有明顯改善,使群眾有恒産有恒心。二是確保資金及時到位,各類政府資金統籌安排、統籌使用,引導社會資金投入改造。三是確保政策有效落實,減免相關稅費,優先安排建設用地,以優惠的政策支持改造。四是確保改造規範有序,優先改造連片規模大、住房條件差、安全隱患重、群眾要求迫切的項目,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防止盲目大拆大建,決不能借棚戶區改造之名興建樓堂館所。五是確保操作過程公開透明、分配結果公平公正,尊重群眾意願,保障群眾權益,防止滋生腐敗,對各類侵犯群眾利益、以權謀私的行為要依法查處,把這一民生工程建成民心工程、陽光工程、廉政工程、德政工程。

    三、主要政策措施

    為了積極穩妥地開展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意見》提出了四個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多渠道籌措資金。中央財政對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給予適當支持。省級和市、縣人民政府應切實加大棚戶區改造的資金投入。鼓勵金融機構向符合貸款條件的改造項目提供貸款。鼓勵採取共建的方式改造國有工礦棚戶區,引導社會資金積極參與。

    二是加大稅費政策支持力度。免徵棚戶區改造項目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電力、通訊、市政公用事業等企業要對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給予支持。

    三是落實土地供應政策。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納入當地土地供應計劃優先安排。安置住房實行原地和異地建設相結合,以就近安置為主;對異地建設的,應選擇交通便利、基礎設施齊全的區域。

    四是完善安置補償政策。保護被拆遷人利益,實行實物安置和貨幣補償相結合,由被拆遷人自願選擇。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被拆遷人,通過相應保障方式優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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