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世界博覽會標誌保護條例》,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積極做好世博會標誌備案工作。截至目前,已核準上海世博會事務協調局提交的61件世博會標誌備案申請,其中文字標誌52件、圖形標誌9件。
2004年12月1日,《世界博覽會標誌保護條例》開始施行,國家工商總局于同年12月24日正式下發了《世界博覽會標誌備案辦法》,為上海世博會標誌備案提供法律依據。在上海世博會事務協調局提交世博會標誌備案申請後,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及時受理、認真審查,並加快了受理審查速度,使61件世博會標誌得以及時備案,為保護世博會標誌專有權奠定了基礎。
現已備案的世博會標誌涵蓋四方面內容:一是中國2010年上海世界博覽會申辦機構的名稱(包括全稱、簡稱、譯名和縮寫,下同)、徽記或者其他標誌。二是中國2010年上海世界博覽會組織機構的名稱、徽記或者其他標誌。三是中國2010年上海世界博覽會的名稱、會徽、會旗、吉祥物、會歌、主題詞、口號。四是國際展覽局的局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