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管理實施細則》,近日編制完成。
《實施細則》由吉林省財政廳和省水利廳根據《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管理辦法》、國家關於重點縣建設的有關要求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吉林省實際編制。根據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的目標和任務、建設內容、重點縣的遴選與確定、項目申報與審查、工程建設與管理、資金使用管理、竣工驗收及建後管護等方面,明確規定了重點縣建設各項制度,細化了建設程序,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以此確保重點縣建設更加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年度建設任務,實現重點縣工程建設建一處、成一處、發揮效益一處,帶動全省農田水利建設的開展。
吉林省重點縣建設以現有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和大中型灌區末級渠係的配套改造為主,因地制宜建設高效節水灌溉工程,適度新建小微型水源工程。目前,前期工作已經全部啟動,並按計劃穩步推進。(記者 王文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