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2009年2月12日,商務部正式發佈立案公告,決定對原産于韓國和泰國的進口對苯二甲酸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鋻於本案情況較為特殊和複雜,商務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將本案的調查期限延長6個月,即本案調查期限截止日為2010年8月1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