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航權航班和時刻管理,在國內航線航班管理中進一步實行“簡政放權、分級管理、職責下沉、重在監管”的管理方式,進一步提高辦事效率,加強廉政建設,為航空公司創造寬鬆的市場經營環境,民航局日前制定出臺了《關於進一步改革國內航線經營許可和航班管理的辦法》。
根據新辦法,在航線經營許可和航班管理方面,民航局及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將進一步實施分類和分級管理。
所謂分類管理,即涉及北京、上海(虹橋/浦東)、廣州三大城市四個機場的航線經營許可和航班為核準/登記管理;其他航線經營許可和航班為登記管理;貨運航線經營許可和航班為登記管理。
所謂分級管理,即民航局負責對涉及北京、上海和廣州三大城市四個機場區際的航線經營許可和航班實施核準管理,但對主運營基地設在三大城市四個機場的航空公司除三大城市四個機場間的航線經營許可和航班實施核準管理外,其他機場往返三大城市四個機場區際的航線經營許可和航班實施登記管理。民航地區管理局一是負責對涉及三大城市四個機場區內的航線經營許可和航班實施核準管理,但對主運營基地設在三大城市四個機場的航空公司涉及三大城市四個機場的區內航線經營許可和航班實施登記管理;二是除繼續負責轄區內航線經營許可和航班登記管理外,同時負責始發的區際(含經停)航線經營許可和航班登記管理。
貨運航線經營許可和航班根據類別分別由民航局或相關民航地區管理局實施登記管理。加班、包機和航線航班調整的管理遵循以上辦法。
根據《關於進一步改革國內航線經營許可和航班管理的辦法》的要求,民航局已制定了2010年夏秋航季國內航線經營許可和航班評審規則,今後,民航局將對每個航季制定統一的航線經營許可和航班評審規則,明確基本原則、調控措施、評審辦法和評審程序。民航地區管理局按民航局制定的評審規則對區際航線航班進行許可,依照評審規則制定區內航線航班許可和航班評審實施辦法並提前報民航局備案。從2010年夏秋航季開始,民航局將不再召開每個航季航班協調會議,航空公司實行網上申請航線經營許可和航班,民航局和民航地區管理局實行網上許可和信息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