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5日,商務部公佈對美白羽肉雞産品反傾銷調查初步裁決,美國應訴公司被裁定43.1-80.5%不等的傾銷幅度,未應訴公司傾銷幅度為105.4%。
商務部在初步裁決中認定,在本案調查期內,原産于美國的進口白羽肉雞産品存在傾銷,國內白羽肉雞産業受到了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自2010年2月13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産于美國的白羽肉雞産品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本次調查于2009年9月27日立案,被調查産品為原産于美國的進口白羽肉雞産品,該被調查産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02071100、02071200、02071311、02071319、02071321、02071329、02071411、02071419、02071421、02071422、02071429和0504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