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文件
國資廳發綜合[2010]18號
關於印發《國務院國資委指導和監督地方國有資産
監管2010年工作計劃》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國資委(局):
按照全國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工作會議的總體要求,2010年指導和監督地方國有資産管理工作重點是,圍繞正確把握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的基本原則和方向,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規範有序地推進國有資産監管和國有企業改革。現將《國務院國資委指導和監督地方國有資産監管2010年工作計劃》印發給你們。
各級國資委要高度重視上級國資委對下級國資委的指導監督工作,健全組織機構,落實相關責任;完善有關制度,建立溝通機制;注意調查研究,創新工作方式,及時反映工作中出現的重大熱點、難點問題,上下形成合力,大膽探索、勇於創新,切實提高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和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附件:國務院國資委指導和監督地方國有資産監管2010年工作計劃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二○一○年二月一日
附件
國務院國資委指導和監督地方國有資産監管
2010年工作計劃
為做好國務院國資委對地方國有資産監管的指導和監督工作,切實提高國有資産監管工作水平,按照全國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工作會議明確的工作重點,現將2010年國務院國資委指導和監督地方國有資産監管工作計劃和具體分工通知如下:
一、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方面
(一)召開全國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工作會議,全面部署全國國有資産監管工作。(辦公廳,時間初定為年底)
(二)召開地方國資委負責人研討會,研討國有資産監管的重點問題。(辦公廳,時間初定為年中)
(三)召開地方國資委辦公室主任會議,加強地方國資委辦公室工作的溝通與交流,提高地方國資委辦公室工作水平。(辦公廳,時間初定為年中)
(四)召開全國國資監管信息化工作會議,進行“十一五”信息化工作總結和國資監管一期工程建設情況通報,佈置“十二五”信息化工作。(辦公廳,時間初定為年中)
(五)召開地方國資委信息工作會議,暢通地方國資委信息渠道,建立地方國資委信息工作網絡。(辦公廳,時間初定為年中)
(六)召開全國國資委系統研究工作會議,交流地方國資監管工作進展及安排,研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和加強國有資産監管工作思路。(研究局,時間初定為11月)
(七)開展地方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情況調研,跟蹤了解《關於進一步加強地方國有資産監管工作的若干意見》的貫徹落實情況,重點了解地方國資委在監管範圍和職能定位改革探索方面的有關情況,推廣成功做法和經驗。(政策法規局,年內完成)
(八)開展省級國資委指導和監督地(市)級國資委監管工作情況調研,召開指導和監督地方國有資産監管座談會,建立健全地方國有資産監管工作指導和監督體系。(綜合局,時間初定為4月)
(九)研究制訂《指導和監督地方國有資産管理工作實施辦法》,細化指導監督內容、方式方法,建立工作機制,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綜合局,上半年完成)
二、加強國有資産監管方面
(十)召開地方國資委政策法規工作會議,指導地方國資委深入開展政策法規工作,推進地方國有重點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建設。(政策法規局,時間初定為5月)
(十一)召開地方國資委財務監督工作會議,指導和督促地方國資委深入開展財務監督管理的各項工作,提高財務動態監測工作水平。(財務監督與考核評價局,時間初定為上半年)
(十二)舉辦地方國資委國有資産統計報表填報業務培訓,規範和改進國有資産統計工作,提升國有資産統計工作質量。(財務監督與考核評價局,年內完成)
(十三)舉辦地方國資委財務管理信息化培訓班,儘快完成國務院國資委與地方國資委財務信息系統的聯網建設。(財務監督與考核評價局,年內完成)
(十四)開展地方國資委産權管理工作調研,召開企業國有産權管理暨産權交易機構工作會議。(産權管理局,時間初定為3月)
(十五)舉辦地方國資委産權管理業務培訓,重點對産權界定、産權流轉、資産評估、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等專業知識進行培訓。(産權管理局,年內完成)
(十六)加快産權監測網絡建設,實現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季度分析運行系統與地方國資委的聯網,進一步規範國有股東行為,加強對地方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監管。(産權管理局,年內完成)
(十七)召開地方國資委業績考核片會,完善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推進經濟增加值考核。(綜合局,年內完成)
(十八)召開地方國資委勞動用工和收入分配座談會,研討企業勞動用工、收入分配、薪酬管理等工作。(企業分配局,時間初定為6月)
(十九)召開地方國資委收入分配專題研討會,研討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中長期激勵、規範職務消費以及收入分配、工資總額預算管理等工作。(企業分配局,時間初定為9月)
(二十)研究制訂《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工作指引》,為國有控股股東依法履行股東職責、上市公司規範實施股權激勵制度提供切實可行的操作指引。(企業分配局,年內完成)
(二十一)開展地方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重點問題調研,召開地方國資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工作經驗交流會,完善國有資本預算報告制度。(收益管理局,時間初定為9月)
(二十二)開展地方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調研,改進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管理工作。(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一局、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二局,年內完成)
(二十三)召開全國國資委監事會工作研討會,指導地方國資委加強和改進監事會監督工作。(監事會工作局,時間初定為5月)
三、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方面
(二十四)開展地方國有企業改制情況調研,推廣地方國有企業成功改制的經驗。(企業改革局,年內完成)
(二十五)組織對規範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地方國資委穩妥推進國有企業規範改制工作。(企業改革局,年內完成)
(二十六)建立國有企業改制風險評估機制,完善相關政策措施。(企業改革局,年內完成)
(二十七)開展地方國有企業“殼公司”問題調研。(企業改革局,年內完成)
(二十八)邀請部分地方國資委參加中央企業管理創新經驗交流會議。(企業改革局,時間初定為下半年)
(二十九)開展地方國資委監管企業董事會試點工作情況調研,總結和推廣成功經驗。(企業改組局,年內完成)
(三十)召開政策性關閉破産工作總結研討會。(企業改組局,兩期,年內完成)
四、優化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調整方面
(三十一)協調中央企業兼併重組地方國有企業工作。(規劃發展局,不定期)
(三十二)邀請地方國資委參加中央企業戰略規劃管理和重大投資管理培訓。(規劃發展局,年內完成)
五、推進國有企業黨建工作方面
(三十三)在國有企業深入開展“五項工程”(班組建設、高技能和國際化人才培養、企業民主管理和職代會建設、員工關愛、“愛企業、獻良策、做貢獻”主題活動)。(群眾工作局,年內完成)
(三十四)召開地方國資委系統黨建工作座談會,交流工作經驗。(黨建工作局,時間初定為11月)
(三十五)召開全國國有企業黨建專業委員會(中央企業黨建研究會)成立大會暨第一次年會。(黨建工作局,時間初定為上半年)
(三十六)召開地方國資委和國有企業宣傳思想工作座談會,促進國有企業宣傳思想工作水平的提高。(宣傳工作局,年內完成)
(三十七)召開地方國資委群眾工作交流研討會,加強工作交流。(群眾工作局,年內完成)
(三十八)召開地方國資委紀委書記研討會,指導地方國有企業懲防體系建設。(國資委紀委、監察部派駐國資委監察局,時間初定為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