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項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10年底:
□ 緩繳社會保險費
□ 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 擴大失業保險基金使用範圍
□ 鼓勵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
“2009年出臺的 ‘緩繳社會保險費’、‘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擴大失業保險基金使用範圍’和‘鼓勵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4項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10年底。”——2月11日,四川省政府就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下發通知。
通知明確,下述本該于2009年到期的就業扶持政策再延長一年——
一是延長穩定就業崗位、扶持就業的相關優惠政策執行期限。除4項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10年底外,對2010年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能實現穩定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一次性延長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二是延長重災區就業援助和失業救助政策執行期限。此項政策主要適用於重災區因地震災害造成的困難企業。
上述政策沒有覆蓋的,2010年底前可繼續按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就業和社會保險政策實施意見》的規定實施。重災區持《災區就業援助優惠證》人員享受的就業援助、失業救助政策,執行到2010年底。
為進一步減輕吸納就業的主要渠道——中小企業的負擔,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受理中小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在職培訓補貼的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優先予以批准。
通知明確,對已認定為“困難企業”的,一般不再設新的限制條件。在2009年內符合享受政策條件但未享受優惠政策的困難企業,應納入2010年政策扶持範圍;已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可根據需要經審批後再延長享受期限。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限,加快審批速度,方便企業申請並享受相關扶持政策。(記者 胡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