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中國銀監會正式批准北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開業,標誌著我國首批金融消費公司進入正式運營。
2009年7月22日,銀監會公佈《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並經國務院批准,在北京、天津、上海、成都啟動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審批工作。2010年1月6日,銀監會正式批准北京銀行在北京市籌建獨資的北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聯合百聯集團有限公司、上海陸家嘴金融發展有限公司在上海市籌建中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成都銀行聯合馬來西亞豐隆銀行在成都市設立四川錦程消費金融有限責任公司;2010年2月12日,銀監會批准派富集團有限公司(PPF)在天津市籌建獨資的捷信消費金融(中國)有限公司。至此,首批試點消費金融公司進入籌備階段。
在籌建期內,北京銀行落實了北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的資本金、人員、營業場所等事項,完成了公司章程、擬辦業務的規章制度及內部風險控制制度的制訂工作,並於近期向銀監會正式提交了消費金融公司開業的申請材料。根據《試點辦法》規定的各項準入條件,銀監會對北京銀行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了嚴格審批。該公司註冊資本金為3億元人民幣。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作為全國首批試點的消費金融公司之一,北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的開業,對於有效推動銀行業在新業務平臺上深入開展對境內居民的消費金融服務,促進消費增長,具有重要意義。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將根據《試點辦法》設定的監管框架,依法通過市場準入、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等方式對消費金融公司實施監督管理,督促其科學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