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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省完成30%政府辦基層醫衛機構基本藥物制度實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2月26日   來源:衛生部網站

實施基本藥物制度進展情況

    基本藥物制度啟動後,各地強化組織領導,成立了由衛生、發改、財政、監察、人保、食藥等部門組成的省級協調機構,配備專門力量研究落實。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工作進展順利,據統計,截至2010年2月底,28個省份完成30%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任務。

    全國31個省份均已確定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地區。這些地區覆蓋1020個縣(縣級市、市轄區),佔全國總數(2859個)的35.7%,涉及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1.8萬,佔全國總數(4.65萬)的38.7%,其中,政府辦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共7907個,佔全國總數(8598個)的92.0%,政府辦鄉鎮衛生院1.0萬個,佔全國總數(3.79萬)的26.6%。

    27個省份啟動並完成了基本藥物招標採購工作,確定了基本藥物品種、品規。啟動招標採購的地區招標價格平均降幅在25%-50%,例如,內蒙古平均降32%,安徽平均降41.32%,江蘇平均降47.7%,湖南平均降53.21%。

    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28個省份通過召開現場會或電視電話會、下發文件的形式,明確2010年2月底之前落實實施任務。已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地區共涉及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11565個,佔實施總數(1.8萬)的64.2%,其中,政府辦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共 5723個,佔實施總數(7907個)的72.4%,政府辦鄉鎮衛生院 5842個,佔實施總數(10072個)的58.0%。

    部分地區出臺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經費補償政策。江蘇採取預撥與結算相結合的方式,落實財政補償資金;對經濟薄弱地區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收支差額的1/3補助,市財政重點安排對區的補助資金;縣(市、區)財政落實當地財政補助資金。雲南按照服務人口和區域採取“以獎代補”方式對綜合改革後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支出給予補助;試點地區探索從新農合基金中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取消基本藥物加成給予合理補償的辦法。遼寧建立四種渠道補償方式,採取公共衛生服務補助、醫療保障資金補助、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醫報銷比例、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費報銷比例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補償。湖南省省財政安排了以獎代補資金。

    同時,部分省市制定了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補償政策。江蘇對每個行政村補助1萬元(首批6300萬已到位)。雲南省省級財政以2008年底的村醫人數為基數,按照每人每月200元對村醫安排補助經費。

    實施基本藥物制度進一步顯現成效。據了解,湖南省武陵源區在全區基層醫療機構啟動藥品零差率銷售後,藥品降幅比例近60%,群眾看病負擔得以減輕;寧鄉縣實施藥品零差率銷售半個月共為患者減輕藥品費用負擔122.4萬元,鄉鎮衛生院門診藥品費用、住院日均費用較2009年12月份分別下降了57.8%和29.3%。江蘇省37個先行實施制度的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門急診量已達到當地總量的45%以上,減輕群眾醫藥費用負擔40%以上。

    為保證基本藥物制度全面可持續推進,今後,衛生等有關部門將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政府職能,明確部門職責,統籌部門利益格局,加強部門協作,督促各項政策按時、按要求落實。二是建立長效財政補償機制,加快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綜合改革以獎代補專項資金的落實,同時,地方也要建立相應補償機制,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補助政策。三是加大投入,支持各地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宣傳、培訓、監測與評估,調動廣大基層醫務人員積極性,加強基層醫務人員合理使用基本藥物培訓,對制度實施情況進行全程監測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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