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印發《關於做好2010年藥品流通行業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根據商務部和食品藥品監管局印發的《關於加強藥品流通行業管理的通知》(商秩發[2009]571號),為進一步落實全國藥品流通行業管理工作會議精神,現將做好2010年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加強藥品流通行業管理的重大意義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關係億萬人民群眾的健康,關係千家萬戶的幸福,是重大民生問題。藥品流通行業管理是在深化醫改的新形勢下國務院賦予商務主管部門一項新的職能。加強藥品流通行業管理,有利於進一步完善藥品供應保障體系,有利於優化行業資源配置和結構調整,有利於更好地服務改革發展的大局。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務必提高對深化醫改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提高加強藥品流通行業管理重大意義的認識,切實加強領導,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做好藥品流通行業管理工作,確保百姓吃上放心藥、方便藥,保障藥品流通行業穩定和持續健康發展。
二、貫徹會議精神,落實機構和人員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迅速向市縣商務主管部門傳達全國藥品流通行業管理工作會議精神。各地要結合實際,儘快配備機構和人員負責藥品流通行業管理工作,制定工作計劃,積極開展工作,切實擔負起相應的行政管理職能。要按程序提出並成為當地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參與相關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問題。
三、建立部門協作機制,配合醫改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儘快與當地食品藥品監管、衛生、物價、社會保障、工業信息化等有關部門建立相互配合的工作機制,形成行業管理的工作合力。要積極配合國家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方案的貫徹實施,按照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要求,認真落實零售藥店配備和銷售基本藥物的規定,確保基本藥物供應;配合相關部門,健全有關招標採購和配送制度,確保不同地區、不同所有制企業平等參與、公平競爭;密切跟蹤了解實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對行業造成的影響和産生的問題,協調有關部門解決。要按照商務部、衛生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和食品藥品監管局制定的《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對我國醫藥流通行業可能造成的影響及相關預案》,制定當地工作預案。
四、研究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健全藥品流通體系
商務部上半年要制定出臺《2010-2015年全國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綱要》,加強對地方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的指導。要積極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規劃審批藥品批發、零售企業。同時要充分發揮現有流通網絡資源的作用,完善藥品流通體系網絡,不斷提高農村和偏遠地區的藥品供應能力。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做好制定當地發展規劃的先期調查研究工作,重點了解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進展情況、藥品流通行業狀況、城鎮和住房建設改造規劃、社區商業形態佈局、人口密度及群眾購藥需求和醫療保險制度建設狀況等情況,為制定本地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做好充分準備。
五、制定行業標準和管理辦法,促進行業規範發展
要根據行業現狀和發展情況,提出修改完善藥品流通管理法規的建議,逐步探索和實行藥品流通企業分級分類的管理辦法。加快制定行業經營、服務等標準體系。制定《醫藥物流服務規範》、《藥品零售企業經營服務規範》和《醫藥物流企業分級評估指標》等行業標準,逐步做到行業的規範服務、規範經營。
六、加強行業指導,發展現代物流和連鎖經營
要按照扶優扶強,提高行業集中度和流通效率的原則,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基礎性作用,積極穩妥推進藥品流通企業兼併重組,發展現代物流,鼓勵企業做大做強。指導有規模、有實力的藥品零售企業發展連鎖經營,實行標準化統一配送,提高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的市場佔有率。在培育大企業的同時,引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要充分發揮“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等現有流通網絡資源的作用,完善農村和偏遠地區的“放心藥”供應網絡。
七、規範行業經營秩序,加強行業基礎建設
要積極配合食品藥品監管、工商、稅務、價格等部門,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藥品和不法行為,規範藥品流通企業的經營行為。為便於社會、媒體監督,要在商務部12312商務行政執法投訴舉報諮詢熱線的服務中,增設藥品流通相關內容。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指導有關行業組織開展工作,發揮其在行業統計、行業分析、行業指導、行業培訓、行業自律等方面作用。要加快建立行業統計制度和評價體系,為行業管理工作服務。
八、推動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大力推動各地藥品流通企業廣泛參與全國性醫藥行業協會開展的信用等級評價工作,要在每年一度的“誠信興商宣傳月”活動中,宣傳藥品流通方面的法律法規、有關標準和誠信典型,把“誠信經營”示範創建活動引向深入。同時,要主動與有關部門溝通配合,將各種執法檢查活動中查處的違法違規企業名單錄入“商務領域信用信息系統”。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在3月15日前將會議落實情況,以及分管領導和責任處室負責人名單報商務部(市場秩序司)。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將上述相關工作落實到位。
特此通知
商 務 部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