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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將施行 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2月28日   來源:浙江日報

    2月27日,記者就即將施行的《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採訪了浙江省教育廳廳長劉希平。

    引領浙江義務教育 走向現代化

    記者:《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將給我們帶來什麼?

    劉希平:《條例》的施行,有利於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的受教育權,有利於提高公民受教育年限,有利於進一步開拓人力資源,有利於“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總戰略的實施,從而引領全省義務教育加快邁向現代化。

    記者:《條例》進一步完善了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更加強化了政府的責任,這是不是意味著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發展有了更好的保障?

    劉希平:是的。《條例》明確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借讀費、教科書費、作業本費,將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並要求義務教育經費實現“三個增長”,即用於實施義務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比例應當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比例,保證按照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義務教育費用逐步增長,保證教職工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並規定新建居民區根據城鄉規劃需要設置學校的,應當與居民區的建設同步進行,這樣百姓就不用擔心住到新建小區後孩子沒地方讀書了。

    引領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記者:《條例》首次將素質教育寫入其中,這方面具體有些什麼規定?

    劉希平:素質教育是全部教育工作的主題,關係到培養什麼人、怎麼培養人的大問題。《條例》從法律層面對素質教育作出了規定,將有利於擴大素質教育的社會影響力,使全社會都能理解素質教育、支持素質教育、推進實施素質教育。

    《條例》強調教育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要求進行教育教學內容、課程設置、考試、招生和評價制度等改革,建立、完善義務教育質量監測體系和教學研究及指導體系;強調推進素質教育不僅僅是學校的責任,社會組織、監護人等也應協助學校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健康發展。對於違反素質教育要求的辦學行為,《條例》也明確了法律責任。這些規定,將改變有些教育行政部門、學校、老師、家長目前還存在的以應試為主要目的的教育思想,讓孩子們學習得更快樂些,發展得更全面些。

    記者:《條例》在教師的權利和義務方面的規定有何變化?

    劉希平:《條例》一方面強化了政府對教師待遇的保障水平,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保障教師的社會保險待遇,完善教師的醫療保障機制,改善教師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另一方面對教師素質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教師遵守職業道德規範,自覺抵制有償家教,定期參加培訓提高職業素質,同時還要求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的合法權益。在教育教學中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

    引領教育均衡發展 學生健康成長

    記者:著眼于保障適齡少年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條例》是如何體現均衡發展這一理念的?

    劉希平:《條例》強調城鄉之間、地區之間的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規定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大對財力薄弱的縣(市、區)義務教育經費的扶持力度,支持和引導其增加對義務教育的投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專項資金,扶持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條例》還強調學校之間、群體之間的均衡發展,保障符合條件的外來民工子女、殘疾孩子都能上學。

    針對當前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的差距主要體現在軟體方面的情況,《條例》突出強調了教育資源的均衡配置,推動城鄉之間、區域之間校長、教師的合作交流與合理流動。這些規定都將推進我省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發展。(記者 張冬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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