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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集中清理四種類型“過時”地方性法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02日   來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統一部署,今年內,湖南省將就全省現行地方性法規進行集中清理。3月1日下午,省人大常委會召集有關單位和部門,就清理工作進行動員部署。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謝勇出席會議並講話。

    截至今年2月底,湖南省現行有效地方性法規達253件。其中省級地方性法規188件,長沙市地方性法規38件,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條例、單行條例27件。根據部署,此次需要集中清理的法規主要有以下4種類型:一是地方性法規或法規規定已經明顯不適應國家確定的區域發展戰略和湖南省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二是地方性法規或法規規定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一致的。三是地方性法規規定之間明顯不協調的。四是地方性法規操作性不強,需要加以細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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