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辦公廳關於調整食品添加劑新品種行政許可工作程序的通知
衛辦監督函〔2009〕1013號
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2009年第8次部務會精神,為進一步做好食品添加劑新品種(含擴大使用範圍和使用量的品種)行政許可工作,經研究,我部決定調整食品添加劑新品種行政許可工作程序。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託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承擔食品添加劑新品種行政許可申請材料的簽收、審查意見和審查決定的發放,不再承擔組織食品添加劑新品種行政許可技術審查工作。
二、委託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承擔食品添加劑新品種行政許可的受理、組織技術評審、徵求意見、起草批准文件等工作,負責食品添加劑標準的諮詢、答覆、宣傳、研究和技術交流等日常工作。重大事項應及時上報。
三、請你們依據職責完善行政許可工作制度和程序,做好工作銜接;建立制約機制,加強廉政制度建設,確保許可工作的公正、公開和透明。
四、本通知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本通知執行中的問題,請及時函告我部監督局。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