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公告
第167號
現將民政部本級接收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捐款及使用情況公告如下:
一、抗震救災捐款接收情況
截至2009年10月31日,民政部本級接收汶川地震抗震救災捐款506632.5萬元。具體是:
1.民政部本級直接接收社會捐款182310.07萬元。其中,境內捐款112682.79萬元(定向76056.97萬元,非定向36614.82萬元),港澳臺捐款64785.36萬元(定向8666.89萬元,非定向56118.47萬元),國外捐款4841.92萬元(定向1843.13萬元,非定向2998.79萬元)。
2.中央各有關部門轉入303870.57萬元。由中央統戰部、外交部、商務部、衛生部、國務院僑辦、廣電總局、體育總局、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等單位轉繳。
3.地方轉入20551.86萬元。由河北省懷安縣民政局,山西省朔州市財政局,安徽蕪湖市財政局,湖南省郴州市慈善總會,廣東省廣州市慈善總會、深圳市慈善會,廣西自治區全州縣慈善會,貴州省汶川地震抗震救災接收辦等單位轉繳。
二、抗震救災捐款撥付使用情況
截至目前,民政部已撥付汶川地震抗震救災捐款506632.5萬元。具體是:
1.直接撥付災區省份453150.47萬元。其中,撥付四川省190273.57萬元,陜西省81205.41萬元,甘肅省175625.16萬元,雲南省100萬元,重慶市5946.33萬元。
2.為災區購買抗震救災物品撥付其他省份52860萬元。其中,撥付北京市民政局29200萬元,由北京市為災區購買活動板房;撥付浙江省財政廳20000萬元,由浙江省為災區購買活動板房;撥付浙江省海寧市民政局3660萬元,由海寧市為災區購買蓬布。
3.其他支出622.03萬元。其中,根據李嘉誠基金會定向捐款要求,撥付中民慈善信息中心100萬元,用於開發捐贈統計信息系統;根據尼日利亞海關定向捐款要求,撥付海關總署捐款16.6萬元,用於災區海關人員補助;撥付中國收養中心101.75萬元,用於為災區兒童購買康復設備;撥付商務部46.59萬元,用於購買救災設備;撥付衛生部222.09萬元,為災區採購醫療物資裝備;撥付中國康復器具協會100萬元,用於災區陽光康復計劃;撥付國家康復輔具研究中心35萬元,用於災區陽光康復計劃中英雄少年和優秀少年輔具安裝。
三、“特殊黨費”接收撥付情況
中央組織部轉入民政部中央財政匯繳專戶“特殊黨費”798875.78萬元。按照《關於轉撥抗震救災“特殊黨費”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組通字〔2008〕49號)規定的資金轉撥方式,截至2009年8月31日,“特殊黨費”由財政部按照資金分配方案已全部下撥災區省份財政專戶,其中,四川省674985.32萬元,甘肅省77560.95萬元,陜西省26329.51萬元,重慶市10000萬元,雲南省10000萬元。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