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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出臺系列新政策幫助重災區農村勞動力就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12日   來源:四川日報

    隨著災後恢復重建項目陸續完成,地震重災區將釋放出大量農村勞動力,就業形勢嚴峻。為進一步促進地震重災區農村勞動力就業,日前四川省政府辦公廳出臺了《關於做好地震重災區農村勞動力就業和相關工作的意見》。《意見》至2015年2月19日有效。

    擴大和穩定就業為每個鄉鎮培育1名勞務經紀人

    就地轉移——各級政府要出臺相關措施,激勵省內企業吸納災區農村勞動力。

    向外輸出——進一步利用18個省(市)對口支援的有利條件,構建區域勞務合作長效機制,促進災區在外農民工穩定就業。省直有關部門和省政府駐外辦事處對重災區勞務開發實行對口聯絡制度,在勞務訂單、就業崗位、技能培訓等方面提供支持。此外,就業信息服務系統、遠程見工系統,今年要免費全覆蓋到地震重災區所有鄉鎮。今年省上免費為重災區每個鄉鎮培育1名勞務經紀人。

    加強培訓2010年實行免費技能鑒定

    開展以農村勞動者為重點的專項技能或初級技能培訓,對與企業簽訂一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在崗農民工開展技能提升培訓。

    重災區各級政府要將農民工培訓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將中央和省級財政安排的各項農民工培訓資金統籌使用,進一步加大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資金投入,加強重災區技能培訓基礎設施建設,落實職業培訓補貼及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政策。

    在2010年內,對重災區農民工申請國家實行就業準入的指定工種進行技能鑒定的,實行免費技能鑒定和頒證。

    搞好社會服務解除重災區農村勞動力後顧之憂

    開展失業登記和救助。對重災區失去工作滿6個月的農民工,各地要實行失業登記。對參加失業保險的失業農民工要及時發放失業保險金。對沒有參保的、3個月以上未能重新就業、家庭特別困難的農民工,當地政府可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給予不超過半年的失業救助。

    實施幫困解難。重災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妥善解決好本轄區外出務工人員子女託管和老人贍養等問題。採取多種形式解決好重災區家庭困難的人員外出務工前期費用。

    《意見》提出加快推進重災區農民工戶籍制度改革。進城入戶的農民工和家庭成員與當地市民一樣,在住房、社會保障、子女教育、計劃生育服務、醫療衛生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記者 鐘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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