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出口企業延期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10]8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近據一些地區反映,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部分出口企業出現逾期收匯核銷的問題,為緩解企業資金壓力,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出口企業受2008年以來國際金融危機影響,逾期取得出口收匯核銷單的,稅務機關可在對出口企業其他退稅單證、信息審核無誤後予以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
二、試行申報出口退稅免予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的出口企業,因網上核銷系統、信息傳輸等原因致使出口企業逾期收匯核銷的,稅務機關經審核無誤後可按有關規定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