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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制定2010年農機"安全生産年"活動工作方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16日   來源:農業部

農辦機[2010]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機局(辦公室),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農機局:

  為了切實加強農機安全生産工作,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産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0〕15號)精神,我部制定了《2010年農機“安全生産年”活動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

 

2010年農機安全生産年活動工作方案

  為全面貫徹實施《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産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0〕15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紮實推進“平安農機”創建活動,加強農機安全生産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統領,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推進《條例》的全面施行,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和屬地管理原則,按照《通知》精神要求,紮實開展農機安全生産執法、治理和宣傳教育行動(以下簡稱“三項行動”),切實加強農機安全生産法制體制機制、保障能力和監管隊伍建設(以下簡稱“三項建設”),進一步加大農機安全生産工作力度,深入推進“平安農機”創建活動,努力構建農機安全生産長效機制,預防和減少重特大事故,保障農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為農業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營造安全穩定的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通過深入開展農機安全生産“三項行動”,加大農機安全執法力度,使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無牌行駛、無證駕駛等嚴重違法行為得到有效監控;加大隱患排查治理力度,促進農機安全生産責任制落實,使農機事故得到遏制;加大農機安全宣傳教育力度,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使安全發展理念得到增強。通過加強農機安全生産“三項建設”,推進農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化,進一步完善農機安全法制機制,增強農機安全保障能力,提高安全監管隊伍素質,使農機安全監管水平明顯提升,促進農機安全生産形勢進一步穩定好轉。

    三、工作重點

  (一)深入開展農機安全生産執法行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機化主管部門及其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要嚴格依法行政,切實履行好《條例》規定的各項法定職責,按照國務院要求,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認真組織開展農機安全生産執法行動,嚴厲打擊、查處農機安全生産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檢查各地農機化主管部門執行安全生産法律、規章、規範性文件、安全技術標準等情況;查處農機安全監理機構違法違規發放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等行為;檢查農機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情況,對已發生的農機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嚴厲打擊和查處農機駕駛操作人員違法載客、超速超載、無證駕駛、酒後駕駛等嚴重違法行為,保障農機安全生産。

    (二)深入開展農機安全生産治理行動

  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在準確把握《條例》精神實質的基礎上,繼續深入開展農機安全生産隱患治理行動,重點排查農機安全生産責任制、農機安全生産投入保障機制、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等建立與落實情況;排查農業機械機庫棚、維修、儲油等設施安全情況;排查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的登記、年度檢驗情況,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的申領、換發、審驗情況。加大力度,對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無牌行駛作業、不按時參加安全檢驗的現象進行整治,對駕駛操作人員無證駕駛的現象進行治理,努力提高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登記率、檢驗率,提高駕駛操作人員持證率,消除事故隱患。

  (三)深入開展農機安全生産宣傳教育行動

  根據《通知》精神,各地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切實開展農機安全生産宣傳教育活動。要將《條例》的宣傳作為行動重中之重,結合“安全生産年”、“安全生産月”等活動,對《條例》進行深入廣泛的宣傳,為《條例》的貫徹實施營造良好氛圍;要加強農機安全監理人員崗位培訓工作,提高安全執法人員素質;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農機安全宣傳片,組織廣大農機駕駛操作人員,開展日常的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努力提高農民機手的安全意識。

  各地要結合創建“平安農機”活動,制定宣傳計劃,繼續做好“六個一”的宣傳活動,即在每個鄉鎮組織一次“平安農機”宣傳教育活動,給每個農機手送一封創建“平安農機”倡議信,為廣大農機手和群眾放映一部“平安農機”教育警示片,向每個村送一套“平安農機”安全宣傳挂圖,給每個農機戶送一本“平安農機”知識手冊,在每個村及中小學校上一堂“平安農機”知識課。要把農機安全宣傳工作落到實處,切實增強農民群眾和農村中小學生的安全意識,營造全社會重視農機安全生産的良好氛圍。

  (四)加強農機安全生産法制機制建設

  要深入貫徹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積極做好《條例》配套規章和地方法規規章的制定、修訂工作,進一步完善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法規體系。要在貫徹落實GB 16151-2008《農業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和GB 7258-2004《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等國家標準的基礎上,制訂和完善農機安全技術標準,明確檢測和安全操作技術要求,規範培訓、檢驗、考試、事故處理等工作,提高農機安全監管水平。要積極爭取政府重視和支持,將農機安全生産工作列入當地政府工作考核內容,形成一級抓一級、條塊結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完善安全生産考核制度,將農機安全生産與農機化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督促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層層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對安全生産責任不落實,導致重大事故的,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依法追究責任。

  (五)加強農機安全生産保障能力建設

  各地農機化主管部門要積極主動與當地財政部門協調,貫徹《條例》有關“保障農業機械安全的財政投入”的規定,將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工作經費、人員經費、牌證費、檢驗費等納入財政預算,保障農業機械安全監管工作開展。要實施好《移動式拖拉機安全檢測裝備項目》,進一步帶動地方加大農機安全投入,切實推進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基礎設施和裝備建設,提高農業機械安全監管服務能力,努力改善執法手段,為切實履行好農業機械免費安全檢驗、操作人員培訓考試、宣傳教育、安全檢查、事故處理等監督服務職能,貫徹實施《條例》提供良好的物質裝備條件。要配合國家“金農”工程項目《全國農機安全監管信息系統》網絡監管審批軟體項目的啟動實施工作,加快推進全國農機安全監理信息網絡建設。

  各地要完善相應的農機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建立統一指揮、職責明確、規範有序、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工作機制;要落實農機事故應急處理工作責任制,及時、妥善處理重大農機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農機事故損失。

  (六)加強農機安全生産監管隊伍建設

  各地要貫徹落實《條例》有關“完善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體系”等規定,按照我部《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建設規範》要求,明確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承擔的公共安全管理職責,合理設置崗位,科學配備人員,保障工作經費;要進一步加強鄉村基層農機安全組織建設,明確鄉鎮負責農機安全監理工作的機構和人員;要建立健全與各類農機作業服務組織的安全生産聯絡制度,整合社會資源,完善基層農機安全監管體系。

  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監理人員業務培訓工作,加強思想政治、職業道德和法制觀念教育,提高履職能力。嚴格按照我部《農機安全監理人員管理規範》規範監理人員管理,推行考試員、檢驗員、事故處理員資格考試、持證上崗制度。鼓勵農機監理人員參加繼續教育,不斷更新知識。要結合農機安全監理系統實際,積極參與各地組織的政風行風評議活動,推進政務公開,推行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和責任追究制,促進農機安全監理人員進一步轉變作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地農機化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開展農機安全生産年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大局意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把農機安全生産年活動與當地“三農”工作結合起來,與推進農業機械化工作結合起來,與創建“平安農機”活動結合起來,採取有效措施,切實促進農機安全生産,保障農村社會和諧發展。

  (二)細化方案,明確任務。各地要按照國務院有關部署和本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認真調查研究,制定具體的農機安全生産年活動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細化進度安排,扎紮實實做好農機安全生産“三項行動”和“三項建設”。有關具體實施方案,請於4月10日前報我部農機化管理司。

  (三)突出重點,全面推進。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開展農機安全生産年活動,要在做好日常安全監管工作的基礎上,加強對重點地區、重要場所和重要農業生産環節的安全監管和監控,特別是要突出抓好“三夏”、“三秋”期間農機安全生産工作;突出農機作業服務組織安全責任落實、違規異地發牌發證行為整治、偽造變造牌證及標誌行為治理等工作重點,全面推進農機安全生産各項工作的開展

  (四)強化監督,大力整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農機安全生産年活動的指導、監督檢查,及時研究、協調解決活動中出現的問題,穩定和改善農機安全生産形勢。要對活動過程實行動態管理,及時掌握情況,對本地區活動進展情況進行專項抽查;對突出問題、重大事故隱患要掛牌督辦,逐項銷號;對普遍性和傾向性問題,要分析原因,研究對策,深化整治效果,進一步完善安全監管制度和辦法,著力構建農機安全生産長效機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機化主管部門要認真總結農機安全生産年活動的工作成效和經驗,做好先進典型的宣傳工作,並於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前,將上季度農機安全生産年活動進展情況材料報我部農機化管理司。12月5日前報送全年總結材料。聯絡電話:010-59193363,010-59193308(傳真);電子信箱:njhjgc@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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