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範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方案報送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電監會各派出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經信委(經委、工信委):
為推進和規範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工作,加快報送和批復進度,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送內容
申請試點的地區應按照《關於完善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電監市場〔2009〕20號)報送具體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省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測算並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的輸配電價標準;
(二)首批試點的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名單,是否符合市場準入資質;
(三)達成交易意向的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電網企業按電監會制定的範本簽訂的合同;
(四)發電企業直接向大用戶供電的發電容量在安排計劃上網電量時的剔除情況;
(五)試點時間;
(六)其他電監市場〔2009〕20號文件規定的相關內容。
二、審批形式
國家電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按分工對實施方案的有關內容進行審核,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有關要求
未經國家批准,任何單位不得擅自進行試點。大用戶直接交易試點要堅持企業自主協商的原則,禁止以大用戶直接交易名義強制推行對特定企業的優惠電價政策。不得以政府名義指定交易價格,不得組織供需雙方強行交易,違反上述規定的,將嚴肅查處。
電監會辦公廳 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能源局綜合司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