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
組織開展煤礦建設項目安全專項監察的通知
煤安監監察〔2010〕15號
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産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0〕15號)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近期召開的煤礦建設安全工作座談會精神,認真吸取神華集團烏海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駱駝山煤礦(在建)“3.1”透水事故教訓,嚴厲打擊非法違法和違規違章建設行為,堅決防範遏制煤礦建設重特大事故發生,經研究,決定組織開展一次煤礦建設項目安全專項監察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方式
企業自查與現場監察相結合。區域煤礦安全監察分局督促轄區內各有關煤礦企業對在建項目(新建、改建、擴建及資源整合)開展自查;在企業自查基礎上,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組織開展現場監察。
二、主要內容和要求
(一)企業自查:一是各種開工建設審批手續和證照是否齊全;二是施工、監理單位資質、業績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格等是否符合規定;三是項目單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審批及執行情況;四是按照批准的安全設施設計組織施工情況;五是當瓦斯、水文、地壓等地質條件發生較大變化後,初步設計和安全專篇是否及時進行變更並報批;六是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各項目建設單位要將自查情況及時上報駐地區域煤礦安全監察分局。
(二)現場監察:一是項目合法性情況;二是相關各方安全責任落實情況,特別是建設單位對項目安全生産負總責、施工單位對安全生産具體負責情況;三是主要安全設施建設使用情況,遇重大變化是否停止施工並及時變更設計和報批;四是貫徹落實《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煤礦防治水規定》等新規定情況,是否存在重大隱患等。監察中凡發現煤礦建設、施工單位有非法違法建設行為或者存在重大安全生産隱患的,要依法從嚴處罰,不屬於安全監察執法範圍的要及時移送地方相關部門進行處理並報告當地人民政府。
三、監察重點對象
駐各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結合轄區實際情況確定監察重點對象,制定監察方案。要重點檢查瓦斯和水害嚴重的項目、進入二期工程後的項目,以及自查不認真的項目等。
四、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4月1日-10日企業自查。
第二階段:4月11日-4月25日現場監察。
第三階段:4月26日-30日匯總上報監察情況。
五、其它事項
1.請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具體安排,認真組織開展好專項監察活動。在此過程中,要主動加強與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溝通和協調,積極開展聯合執法活動;認真分析轄區內煤礦建設項目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普遍性問題,向地方人民政府提出改進相關工作意見和建議,促進地方煤礦安全監管工作。
2.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從組織、實施、成效等方面對專項監察活動開展情況及時進行匯總分析,于5月5日前將書面總結材料連同附表一併報送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監察司。
聯絡電話:010-64463029(帶傳真)
E-mail:JCYC@chinasafety.gov.cn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