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政府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提出到2010年底,各縣(市)要至少有一所特殊教育學校,以提高全省殘疾人受教育水平。
“十一五”末三類殘疾少兒入學率要達到95%以上
截至去年底,河北省適齡視力、聽力、智力殘疾兒童少年(以下簡稱三類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為89%。《實施意見》提出,“十一五”末,三類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要達到95%以上,其中城市市區和經濟發達地區達到99%以上;農村地區達到90%以上。同時,要對殘疾兒童開展學前教育,在有條件的地區,舉辦康復訓練機構,開展0歲至3歲殘疾兒童早期干預、早期教育。
提高殘疾中小學生生活補助標準
殘疾中小學生生活補助標準進一步提高,小學生由每生每年的500元提高到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由750元提高到1500元。普通高校全日制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中等職業學校一、二年級殘疾學生,特殊教育學校職業高中班(部)殘疾學生,全部享受國家助學金。
義務教育階段生均公用經費要高於普通學校10至15倍
河北省小學和初中的特殊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原先均等同於普通學校的初中。《實施意見》提出,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要高於普通學校10至15倍,以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需求。為此,省財政將繼續安排特殊教育專項補助資金,各市、縣(市、區)政府也要設立特殊教育專項補助經費並不斷增加補助數量。
3年內完成10萬名殘疾人的職業培訓
《實施意見》提出,要在3年內完成10萬名殘疾人的職業培訓,使其走上工作崗位。為此,河北省要求各特殊教育學校,要開足開好勞動技術、綜合實踐活動等課程,開設符合學生特點、適合當地需要的職業課程。鼓勵和扶持各類特殊教育學校、職業學校、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開展各種形式的殘疾人職業培訓。要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特殊教育學校開展各種職業教育與培訓。
高校不得拒收符合錄取標準的殘疾學生
長期以來,河北省殘疾人接受義務教育的比例不斷提高,但能夠接受高等教育的仍然微乎其微。《實施意見》要求,各普通高校今後要積極開設適合殘疾人教育的專業,並逐步擴大招生規模。要依據國家有關政策招收符合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在同等條件下要優先錄取符合標準的殘疾學生,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招收。此外,各地要為殘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學歷教育、自學考試、遠程教育等提供方便,努力滿足殘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 (記者 仝靜海)